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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总支):
为激励广大妇女在构建富强美好和谐新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新业绩、树立新风尚、争做时代新女性,根据市妇联的通知精神,评选表彰为福民强市作出积极贡献的市“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局女职工和以女性为主体的科室,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方法
由各单位妇女组织推荐,各党支部(总支)审核把关,报局机关党委审批。
三、评选条件
(一)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2、围绕环保中心工作,锐意进取、奋力拼搏、艰苦创业,勇于创造新岗位,创造新生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在生产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绩,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引领、带动广大妇女群众投身福民强市和六加一攻坚战,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敢于抵制不正之风,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职工总数要达到和超过50%)。
2、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富民强市和六加一攻坚战伟大实践,在行业中业绩突出,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3、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创新,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作出了突出成绩、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在社会上有广泛影响。
三、评选名额
每个支部评选1名“三八”红旗手,监测站、监察支队、研究所评选1个“三八”红旗集体。
四、推荐要求及评选办法
1、各单位评选推荐要坚持民主程序,必须坚持突出基层、突出一线,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
2、推荐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填报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表一式3份,并附先进事迹材料3份(1500字以内),于2012年月10日前报局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