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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环境管理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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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环境管理工作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政〔〕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省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办〔〕11号)精神,现就做好年我省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重点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意义

重点项目建设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引领、带动、突破、示范、支撑和统筹作用。做好重点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助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环境容量高效利用;有助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意义十分重大。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务必高度重视重点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明确责任,强化内部各分管业务部门的分工协调和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重点项目分级管理

全省重点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分A、B两类。

(一)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升级具有全局意义、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重大项目,跨区域重大线形项目,中央和省财政直接投资融资的项目为A类项目,这类项目由省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项目的环评审批等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责协调和调度,实行动态管理。

(二)其他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为B类项目,由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负责选定,项目的环评审批等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为主负责协调和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省环保厅汇报。

三、实行重点项目分类指导

全省重点项目按照实施进度分为前期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

(一)正在开展规划、论证和相关手续报批的项目为前期项目。该类项目的服务重点是:采取必要措施,准确掌握项目的前期进度,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抓紧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对正在开展环评的省重点建设项目,应督促、协调承担环评文件编制任务的环评单位集中力量、优先完成重点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尽快报批。

属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由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及时审批;属环保部或省环保厅审批的建设项目,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要积极主动做好汇报衔接和跟踪服务工作。凡因选址、生产工艺、规模等影响环评进度的,各级环保局应与项目单位充分沟通,并及时通报同级重点项目办等部门,协助项目单位解决环评制约因素。

(二)已经完成项目备案(立项)或通过城市规划预审、土地预审、环评审批,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项目为计划新开工项目;各种建设手续完备,当年继续建设或竣工投产(用)的项目为在建项目。这两类项目均应已经完成环评审批,其服务重点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依照环评文件及审批要求做好环保“三同时”管理工作。凡环评或批复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重点项目,逐项目落实环境监理工作;凡申请试生产或环保验收的重点项目,及时依法合规安排环保核查、环境监测和验收工作。

四、做好省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工作

经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省发改委下达了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共858个。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涉及的省重点项目数量分别为:市295个、市34个、市102个、市36个、市40个、市48个、市40个、市67个、市44个、市59个、市42个、市38个、市70个、市48个、市37个、市37个、市42个、市24个、市27个、县16个、市11个、县14个、县19个、市11个、市17个、县11个、县9个、县13个。

(一)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认真核对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将本辖区内的项目按照已完成环评审批、正在开展环评、尚未开展环评三种情况进行分类确认,按照审批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联动,强力推进,确保按要求完成环评审批任务。

(二)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落实联审联批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调度联络员,建立联审联批项目环评审批进度档案,按照省环保厅具体要求,按时完成项目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