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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县(市)林业局: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林场﹝﹞118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年度建设方案审核上报工作。年我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户数是845户,共涉及我市12个国有林场(详见附件)。其中异地新建681户,原址重建143户,翻修加固21户。各县要根据当地实际和危旧房改造有关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危旧房改造建设方案,由县林业局统一审核并签字加章后,于6月15日前报市林业局审批,并报省林业厅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要成立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市)政府牵头,协调县林业局、发改委、住房建设部门、土地、规划部门、财政等部门工作。
三、落实配套资金。年度,我市国有林场845户年度建设任务,每户中央投资1万元,省级配套1万元,市级配套每户0.3万元。总计1943.3万元,其中,中央投资845万元,省级配套845万元,市级配套253.3万元。其余投资由县(市)、林场和职工自筹解决。各县林业局根据实际改造能力向县(市)政府汇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和落实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县(市)级配套资金和各项优惠减免费用政策。
四、严格按照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林计﹝﹞219号)规定的基本原则,改造范围、建设方案提纲及其它政策做好危旧房改造工作。依据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林发规﹝﹞266号)和﹤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发规﹝﹞252号)精神,加强项目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严格资金使用和质量监督,定期反馈信息,及时处理建设中的问题,确保发挥投资效益,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