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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医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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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医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

现将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年度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工作方案》(中医〔〕30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为加强对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工作的领导,成立洛阳市卫生局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医科。

2、申请参加师承中医出师考试的人员,直接到指导带教老师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报名,县(市、区)卫生局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市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考试办公室)复审,合格后报省中医管理局复核。

3、申请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的人员,按照户籍所在地向所在县(市、区)卫生局提出申请,县(市、区)卫生局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市考核考试办公室审核。

申请人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出具的依法从事中医临床实践5年以上的证明,两名以上当地(县区内)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出具的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的证明、居民和患者的评议评价合格的推荐材料分别见附件1、2、3。

4、年9月1日至9月15日考生报名及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年9月16日至9月21日市考试考核办公室审核及汇总上报省中医管理局。

5、各县(市、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规定和要求制定工作措施,公告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考试相关信息,认真审核申请人的报名材料,出具确有专长人员依法从事中医临床实践5年以上证明,认真落实考核考试宣传、解释、说明、准考证发放及市考核考试办公室指定的其它工作。

6、报名条件、报名要求、需提交的材料、考试形式、命题分工、合格标准、考务组织、考试地点、准考证发放、考试时间要求、收费标准等均按《省年度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工作方案》及省中医管理局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