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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城市临床医务人员晋升前必须到基层服务一年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将年符合晋升条件的63名城市临床医务人员下派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卫生服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下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组织、妥善安排下派服务人员,保证下基层人员在服务单位的规定工作时间,不得擅自将人员抽回;要为其提供必需的生活、工作条件,保证下派人员在下派期间的工资等福利待遇。
各接收单位要为下派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便利,结合单位实际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调动其主观能动性;要严格考勤制度和病、事假制度,做好下派人员的考勤考绩,不得随意调换下派人员的接收单位,杜绝不负责任和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二、下基层服务人员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下基层服务作为了解基层、了解社区,为群众服务和锻炼自己的好机会,克服生活上的暂时困难,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积极向基层医务人员传授技术,为百姓解除病痛,圆满完成下基层服务任务。
三、本年度下基层服务时间自年4月15日起,至年4月14日止。去除节假日,实际有效工作时间251天。下基层服务人员请假累计超过30天,服务时间顺延30天;旷工累计超过15天,服务时间顺延30天;旷工累计超过30天,取消本年度晋升职称资格。各接收单位和有下派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及时联系,做好衔接,确保4月15日前下派服务队员到达服务单位。
四、建立考勤月报制度。每月25日各接收单位应将下派人员考勤情况上报市卫生局社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