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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局,高新区、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工业园区社会事务局:
近期我省永城市与安徽省涡阳县的农村地区相继发生了丙肝聚集性疫情事件,给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为规范我市村卫生室的诊疗行为,加强其医疗安全与院内感染管理,切实保障我市农民群众的就医安全,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卫生室医疗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加强村卫生室监督管理,掌握村卫生室规范执业和医疗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其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用品的使用管理及无害化毁型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有效防止农村医源性群体性疫情在我市发生。
二、检点
(一)规范执业情况
1.机构规范执业情况:有无村卫生室无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情况;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村卫生室有无超范围执业行为。
2.从业人员规范执业情况:有无从业人员无有效执业资格证情况。
(二)药品使用管理情况
是否存在使用假、伪、劣药和过期药品情况。
(三)消毒管理与控感情况
1.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用品使用及无害化毁型处理情况。
2.医疗器材和用具消毒管理及消毒用品使用情况。
3.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落实情况。
4.有无违犯诊疗操作规范的行为等。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自年12月6日开始,12月25日前结束。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卫生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立即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卫生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县(市、区)的村卫生室进行全面检查。要从农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对社会稳定负责的高度出发,切实把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抓紧抓实,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留“死角”和隐患。要强化责任落实,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村卫生室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进行行政处理。涉及药品违法的,移送同级药监部门进行处理。
各县(市、区)专项检查报告请于12月27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农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