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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师下乡活动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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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师下乡活动的通知

有关县(市)卫生局,城市区有关医院:

为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卫医〔〕50号)要求,保证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就本年度对口支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考评细则(试行)》(下简称《考评细则》)文件要求,市卫生局成立以刘保国副局长为组长,、科长为副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卫生局、支援单位、受援单位要按照《考评细则》要求,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日考核制度。建立支援人员“日考勤月上报”制度(样表见附件1),由受援单位具体落实考勤工作,所在辖区卫生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每月不少于1次抽查支援医师、受援单位考勤工作落实情况并留存相应记录,并将其报送至市卫生局医政与科教科。

三、确保工作按时启动、顺利衔接。各支援医院要加强与相关县(市)卫生局联系,做好与受援卫生院之间的对接和沟通,保障派驻医师的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保证选派医师月8日前到达受援单位并开展工作。年3月安排医师下乡的单位,可撤回支援日期满220天的医师,并及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同时尽快安排今年下乡支援工作,做好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四、强化对考核结果的使用。今年市卫生局将按照《考评细则》相关要求,加强对有关单位、人员及信息上报工作的考核,考评不合格的取消个人晋升职称资格,按人头核减单位专项补助经费,并与医院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挂钩。按照《考评细则》要求,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要分别于月、月开展自查工作,受援单位向所在辖区卫生局上报自查结果,支援单位自查结果上报市卫生局;各县(市)卫生局分别于6月、12月对受援单位进行集中考评,考评结果于月30日和月31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医政与科教科。

五、支援单位要按照《市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任务安排表》(详见附件2,如有调整另行通知)明确派驻人数和支援卫生院,确保下乡人员按时到达支援岗位,务必于月26日15:00时前将“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派驻人员统计表”(见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到(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派驻人员统计表电子版详见卫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