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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政网站管理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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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政网站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府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窗口,也是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管理,做好市政府门户网内容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是本单位政府网站的主管部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管理和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办好政府网站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请于10月25日前将联系方式上报市政府信息中心。对于委托其他单位运行维护的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指导,做好内容保障工作,确保网站管理不缺位。

二、强化责任,认真做好市政府门户网内容保障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和第一平台,是群众了解政府信息的主要渠道。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按照栏目共建、资源共享的的原则,分工协作,共同保障,扎实做好市政府门户网内容保障工作。

(一)内容保障要求

市政府信息中心对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进行了任务分解,制定了《市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保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及时报送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共服务、连线政府等栏目的内容保障仍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门户网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政办〔〕5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连线政府栏目回复工作的通知》(政办〔〕64号)等要求进行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单位内容保障的具体责任部门,负责向市政府信息中心提供信息并负责信息的审核把关(详见附件)。

市政府各部门向媒体披露的公告公示或其他重要信息,要确保在市政府门户网和部门网站上同步。

(二)内容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市政府门户网内容保障考评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定期将各单位报送市政府门户网信息的数量、采用量以及连线政府栏目的办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统计和通报。

二是完善内容保障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市政府门户网内容保障工作机制,完善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和等工作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上报市政府信息中心的信息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审核把关,严防涉密信息上网。要确保报送和的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准确、权威。

三是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整理,及时报送年产生的需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府门户网内容保障的督促检查。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的内容保障工作,对未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延误公开时间、漏报或报送内容不准确的单位,将按照《意见》要求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检查,进一步推动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

各单位要按照《意见》要求在政府网站上开设栏目,及时、准确公开相关内容;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强化责任,确保人员和经费,不断提高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

市政府信息中心要定期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网站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照《意见》要求设置栏目,更新是否及时,公开内容增加情况,以及公开内容是否有差错等。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要对各单位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统计排队并通报。

市政府信息中心近期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进行一次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将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