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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局、教育局:
饮水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今年上半年,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对全市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进行了联合督导检查,结果表明,我市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幼儿园)学生生活饮用水存在着较大的卫生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有效预防学校介水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水卫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教育、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饮用水卫生工作,将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学校考核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的督导检查。全市各类学校、幼儿园迅速采取措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全面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学校负责人是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学生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建立饮用水卫生档案,制定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水污染事件报告程序公示、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饮水安全制度和饮水安全责任制等,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档案。对不重视学生饮用水工作,未积极采取改进措施,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学生发生介水传染病事件,将按规定追究学校及相关单位部门责任,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突出重点,规范整改
自备集中式(自备水井)供水、二次供水学校要按规定办理供水卫生许可证,存在问题的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按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使供水卫生条件和水质达到有关卫生规范和卫生标准的要求。自备供水、二次供水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要按要求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和维护,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化验,确保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一)加强水源卫生防护,防止水源污染
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学校自备水取水点周围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厕所、渗水坑、粪坑或化粪池,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水井口应建高出地面20cm以上的井台,井口必须加盖、上锁确保水源水安全。
(二)学校自备水源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时,必须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对水质进行全面分析,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并有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本底检验报告。对在水质无明显变化、无新增污染源等正常情况下,由县(区)卫生监督所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监测项目和频次,每学期至少一次。
(三)加强饮用水的消毒和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水质卫生安全
各学校要加大饮水消毒设施、设备的投入,配备有效的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严格执行饮用水消毒管理制度,按规范要求开展饮水消毒和消毒效果的监测,并对消毒情况做好记录。
采购和使用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净水剂、消毒剂和输水管等各种涉水产品,必须选择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品并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同时要向厂家或商家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加强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维修管理。对水井、蓄水池、水塔以及其它的供水设施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和检修,并将清洗消毒和检修情况做好登记。
(四)桶装饮用水的管理
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产品。②产品质量、标识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桶装饮用水标识上标注QS标志。③必须具备出厂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对进入学校的桶装饮用水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各学校应落实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安排封闭式场所单独存放,并对索证情况和检验报告情况进行专门记录。
学校必须定期对桶装饮用水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饮水机的清洗消毒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在清洗消毒后抽检饮水机龙头水,同时按清洗消毒操作规程做好相关记录。在学校春秋季开学前必须对饮水机进行统一清洗消毒,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凡发现桶装水标签不全、颜色异常、气味不正、口感不纯或已启封的,不得继续使用,应立即封存。
(五)严格健康检查
各学校配备的专(兼)职供水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一旦发现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时,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查明病因,待排除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或治愈后,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六)加强宣传,培养学生良好的饮水卫生习惯
各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饮用水卫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用水安全知识专栏、板报,告之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现象应及时报告,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饮水卫生习惯。
四、加强督导,认真防控
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及时处理、控制学校突发饮用水卫生安全事件。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同时,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的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做好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学校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复查,督促其整改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