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加强电力通信设施保护的通告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电力、通信线路及设施,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大动脉,关系到国家安全、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近年来,我市各类电力、通信线路及设施被人为破坏的事件时有发生,对全市电网安全和通信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电力、通信线路及设施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电网、通信安全畅通,特通告如下:
一、电力、通信线路及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其安全和正常运行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自觉履行保护电力、通信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义务。
二、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准擅自进入发电厂、变电站和电力建设工地,严禁损害、侵用电力生产专用设施及标志。
三、在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区域内不允许放风筝,不允许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必须征得市电力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四、严禁在电力线路防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植物,对于原有的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必须剪伐,城市街道可种植低茎树种,但自然生长高度不得超过安全距离。
五、在电力、通信线路保护区内,不准建筑房屋、搭建工棚,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打桩、钻探、挖沙取土。凡在电力、通信线路及设施保护区内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电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对事先不联系,擅自施工导致线路损坏、供电通信阻断事故的,建设、公安部门将严肃追究施工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挪移电力、通信设施,影响电力、通信设施的正常运行。对故意破坏电力、通信线路及设施的,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八、为切实保护我市电力、通信线路及设施的畅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长途通信传输局及联通、移动、电信等单位互相协作,共同打击破坏电力、通信线路,盗窃电力、通信设施等违法行为,维护电力、通信线路及设施的安全。
九、电力公司、长途通信传输局及联通、移动、电信等单位负责辖区内电力、通信线路及设施的巡查、保护工作,发现违规违法施工,破坏电力、通信线路,盗窃电力、通信设施的行为,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予以打击。
十、欢迎全社会对违规违法施工,破坏电力、通信线路,盗窃电力、通信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各单位和每位公民有权制止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线路维护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