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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房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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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房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全市房地产市场总体上保持了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为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理性分析市场现状,充分认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必要性

今年上半年,全市商品房批准预售127.2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1.95%;销售商品房74.0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2.80%;销售商品住宅66.1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3.32%;存量住房成交3673套,同比下降28.85%;新建商品住房成交6544套,同比下降39.4%,房地产市场有“转冷”趋势,但我市房价仍有涨幅,主要原因:一是我市房价基数较低,长期低位徘徊,今年6月全市商品房平均价格为6601元/㎡,环比涨幅不高,同比增加值却处高位。二是高端海景房、精装房,以及送露台、送花园等营销策略,表现房价“虚高”。三是楼盘品质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带动房价上升。四是土地价格、人工费及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升,推动房价相应上涨。五是津秦客专、秦承高速、火车站改造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拉动相应区域房地产项目价格。六是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优美的自然环境,促动房地产市场随暑期旅游热潮而旺销,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面临严峻考验。对此,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责任,主动应对,不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企业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行业自律,合理定价,走良性发展道路。

二、严格落实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不断优化房地产市场结构

一是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的贷款需求。二是严格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三是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按项目及时供应建设用地,切实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继续加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力度,盘活存量土地,拓展住房用地供应。四是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积极探索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进一步构建以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物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面向中低收入、两个“夹心层”等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应保尽保,逐步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一是狠抓项目建设。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5461套的目标任务,年前开工的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年开工的建设项目,多层的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高层的主体完工;年项目,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二是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监管,落实“3+2”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即:“三个提前、两个严格”——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工程开工提前交底,监督过程中提前服务;严格领办责任,严格相关监管程序办理时限,落实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终身制”。三是认真谋划好明年项目,11月底前做好选址、立项、供地等工作,根据住房保障工作实际,高标准超前做好项目准备。四是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申请常态化受理。适时开展保障性住房销售和配租工作,让群众及时享受到住房保障成果。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健全退出机制。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坚决打击违规违法行为

一是严格预销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不得以排号、摇号、入会和发放VIP卡等方式进行预售。对预售价格畸高的,不予核发预售许可。预售中,对精装修、送露台、送花园的,实行价格分类登记、报统。严格控制管理团购行为,严禁任何团体和个人以任何形式炒卖房号。严肃查处人为制造房源紧张、虚假销售进度、虚假涨价信息、诱骗消费者预购的行为。二是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严格按照预售方案中申报的价格进行明码标价销售。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抓紧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建立联合执法、动态巡查、信息共享机制。四是强化房地产市场执法监察,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批先建、未建先售、捂盘惜售、假按揭、乱收定金、频繁调价和哄抬房价、“阴阳”合同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加大处罚的同时,暂停违规企业的网签和合同备案系统,收回预售许可。情节特别严重的,3年内违规企业及其股东、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本市内的土地竞买和金融信贷活动。

五、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营造诚信、理性的市场环境

房产、国土、统计、物价等部门要建立房地产信息协调联动、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披露已批准的销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准确掌握市场动态,及时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做好房价分类统计和工作,稳定市场预期。要抓紧制定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建立覆盖县、区的基础数据库,切实为群众住房消费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要强化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