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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下达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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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下达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和教职工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沟通联系机制

学校和托幼机构始终是传染病防控的重点区域,人员相对集中,接触较为密切,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极易发生传播和流行,甚至导致严重后果,为社会广泛关注。各县市区卫生局和教育局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卫生行政部门协调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具体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卫生、教育等部门定期沟通和学校传染病区域性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合力。

二、进一步加强疫情分析研判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以结核病、手足口病、甲型肝炎、麻疹、流感、痢疾、流行性腮腺炎以及介水性传染病等学校和托幼机构易发、多发传染病为重点,认真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报告,加强管理,确保报告质量。要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的分析研判,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结合传染病流行规律,适时向学校和托幼机构通报相关信息,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控预警工作。要定期深入辖区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主动搜索疫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传染病发现和报告的职责,发现来自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就诊病人异常增多时,要及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以便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三、严格落实晨检等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建立起由学生到教师、到疫情报告人、到本单位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等,认真开展出勤、健康情况定期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局报告,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认真做好对教室、食堂和宿舍的消毒、通风换气工作,营造干净、整洁的学习生活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四、及时组织疫苗接种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认真落实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确保漏种儿童能及时得到补种;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有关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发动,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到卫生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接受相关疫苗的预防接种,提高学生预防接种覆盖率,有效地筑起抵御疾病的免疫屏障。卫生部门要科学分析免疫工作情况,努力发现薄弱环节和免疫空白人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免疫接种工作,同时要切实把好预防接种质量关,确保规范接种,有效降低传染病的发病率。

五、强化健康教育宣传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通过开展健康教育课、校内广播、宣传栏等形式,根据季节特点、传染病流行规律,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患病要及时就诊,提高学生自我保健意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要采取家长会等形式,对家长进行相关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使他们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做好防病工作。卫生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对各级学校和托幼机构校医及管理人员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培训,协助学校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积极协调教育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定期督导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经常性地开展对食堂、教学生活环境和基础卫生设施情况的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传染病疫情发生流行隐患。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强化对辖区内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帮助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和解决问题,共同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传染病防控工作。

七、加强结核病防控

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落实结核病体检工作,积极配合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新入学学生和教职工肺结核病的专项筛查工作,及时发现结核病患者;对筛查中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和日常散发的肺结核病例,应当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做进一步的检查确诊。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并对筛查中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一经确诊既要按照国家结核病控制项目要求进行登记和治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