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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机构改革情况评估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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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机构改革情况评估通知

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编委《关于开展州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的通知》(编委发〔〕3号)精神,为确保州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的贯彻落实,检验改革成效,总结改革经验,巩固改革成果,决定开展州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和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一)全面检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州县政府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发〔〕6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州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发〔〕70号)、中共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西发〔〕4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检验改革成效,总结改革经验,巩固改革成果。

(二)了解掌握政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查找分析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建议。通过评估,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和创新,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基础。同时为迎接省检查评估做好充分准备。

二、评估内容

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的主要内容为:

1、部门采取哪些措施贯彻落实“三定”规定。

2、部门职能转变的要求是否落实,在完善和创新部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3、部门“三定”规定中的职责调整是否到位,部门间、部门内设机构间的职责分工是否合理,协调配合机制是否健全完善。

4、部门全部职责是否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或者缩小职责范围和权限的行为,是否围绕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制定应对措施。

5、部门采取哪些措施强化和落实责任,取得了哪些成效。

6、部门及内设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是否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是否相对应,是否存在违反“三定”规定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超规定设置机构、超编制配备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的问题。

7、部门对优化职责配置、机构设置和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

三、评估方法

(一)评估采取自评和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州编办将在各部门自评的基础上,派出检查评估组对州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三定”规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二)检查评估采取听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核对机构编制人员有关数字,查看门牌、印章、内设机构标牌,询问有关情况等方式。

四、评估时间和步骤

(一)自评阶段

各部门按照评估的内容和要求,对照批复的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做好自评,并形成书面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自评报告于4月25日前报州编办。

(二)检查评估阶段

州编办派出检查评估组到各部门对州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束后,州编办对各部门机构改革自评和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检查评估的情况,认真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并形成州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组成专门班子,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务求实效,确保评估工作圆满完成。

(二)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支持检查评估组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