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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县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字[]1078)号文,现一次性下达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用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各地要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严峻性和艰巨任务,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科学制定工程实施规划,本着“安全、实用、节俭”的原则,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分步实施,保证质量,确保项目学校改造一所、安全达标一所。
二、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人口稠密地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重点支持范围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学校。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落实工程资金,要将校舍安全工程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等项目资金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并通过社会捐赠、定向援建、融资平台等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四、要加强对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制度,加强校舍基础信息和项目库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范围,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高效。资金拨付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工程按进度拨款。
五、各项目实施地区和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
六、项目建设情况实行旬报制度。从8月15日起,项目实施地区教育、财政部门(每月12日和28日)分别向州财政局、州教育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七、州级相关单位将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对各地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中央专项资金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将视情况缓拨、减拨或停拨专项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款请增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