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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林业和环保局,大柴旦行委、冷胡行委、茫崖行委国土资源和林业局:
全州春季植树造林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由于造林面积大,任务重,每天都有大量苗木调入全州各市(县),且苗木来源广泛,极可能造成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大量传入,为做好今春苗木检疫工作,州林业局成立了苗木调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从源头上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各市(县)生产、经营许可证已到期且继续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要求重新提出申请,由各市(县)林业局审核合格后,由州林技站重新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暂未到期的种苗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要做好登记跟踪管理服务,到期按时换发证。生产、经营许可证已到期且不再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要依法注销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对无生产、经营许可证而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单位或个人,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二、严格按照植物检疫程序调运苗木
凡从外省调入州的苗木,调运单位或个人应先到州森防站取得《调运检疫要求书》,后到省林木种苗站办理跨省调运苗木审批相关手续,调入的苗木应携带《森林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等手续。调入后,调入单位及时通知森防站进行复检。在春季植树过程中,州林业局和森防站将随时进行检查,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未携带《森林植物检疫证书》调运苗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对携带危险性病虫的苗木进行依法处理。
三、加强种苗质量监管,强化种苗行政执法
依法开展种苗专项整治活动。各市(县)林业局要依法查验进入市场的种苗是否具备林木种苗“两证一签”,要联合当地工商部门加大对苗木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种子法》和《〈种子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法,着力整顿、规范和净化林木种苗市场。各市(县)森防检疫机构要按照《植物检疫条列》进行检疫,办理《植物调运检疫证》。在苗木调运检疫时,如发现调入本地区的种苗,无省级种苗总站跨省调运苗木审批手续或无《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等相关手续时,应及时通知当地林业局,由林木种苗执法人员依法查处。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造林绿化工程苗木调运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各市(县)林业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林业工作站长为组员的苗木调运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市(县)苗木调运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苗木质量、数量的监督及验收,负责签订购苗合同,掌握好各单位苗木需求情况,确保苗木质量抽检和数量检查验收工作。
(三)做好苗木检验工作。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检测苗木质量、数量,检疫工作,保证造林绿化苗木具备“两证一签”的一级苗木,做到不符合标准和检疫不合格的苗木不准用于造林。
要求所有参加调运苗木的工作人员坚持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把好苗木质量检验、检疫关,决不允许出现浪费苗木的现象,确保苗木调运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