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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开展防雷安全检查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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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开展防雷安全检查通知

各市、县(行委)气象局、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州已进入雷电多发季节,每年因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相当严重,特别是由于感应雷毁坏各种现代化设施和设备所带来的损失正逐年增多,这不仅直接影响了正常的生产和生活,而且影响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州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管〔〕70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避免或减少国家和人民财产损失,州气象局和安监局决定开展全州防雷减灾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防雷减灾安全防范意识。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切实把防雷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在用建(构)筑物及设施和设备的防雷装置年度检测与整改工作。各有关单位应立即对本单位在用建(构)筑物及设施和设备的防雷装置情况进行登记,于6月底前向当地气象局申报检测,地区的单位向州防雷中心申报检测。对检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关单位要根据防雷机构出具的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三、加强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和竣工验收审核工作。全州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设施和设备安装的防雷装置,应通过州气象局对设计图纸的审查和竣工验收检测。各开发建设单位要尽早安排、及时联系,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防雷装置的设计图纸送审和竣工后防雷装置的报验工作。

四、提高工作质量,完成责任目标。各市、县(行委)气象局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防雷标准和规范认真组织好防雷装置的检测、审图、验收等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进行整改,保证在用建(构)筑物及设施和设备的防雷装置年度报验率、合格率达到100%;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的报验率、合格率达到100%。

五、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认真落实防雷减灾安全工作。6月底州安监局、州气象局将组织联合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对拒绝检测或发现问题拒不整改、已竣工建设项目的防雷装置未进行验收审核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给予通报。

六、检查方式和职责分工

本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自查、检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一)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防雷安全自查工作,并及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二)各市、县(行委)气象局联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辖区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三)州气象局和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督查工作。

七、检查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对象主要为防雷重点对象及其责任主体单位。防雷重点对象包括:易燃易爆场所及建筑、重点文物保护建筑、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或建筑)、电力设施、通信设备、计算机网络和各类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建筑、设施)等。

(二)检查内容

1.建立防雷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

2.新建项目开展雷击风险评估情况;

3.新建项目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情况;

4.已建建筑安装防雷装置情况;

5.已安装防雷装置开展定期检测与维护情况;

6.建立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情况;

7.历史上发生雷击灾情情况;

8.开展防雷安全教育情况;

9.防雷安全工作档案建设情况等。

八、检查进度和工作要求

(一)检查进度

月1日—月15日,各责任主体单位自查整改阶段。

月16日—月25日,各市、县(行委)气象局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专项检查阶段。

月26日—月5日,州气象局和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督查阶段。

月6日—月15日,各责任主体单位后期整改阶段。

(二)工作要求

1.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积极做好防雷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并于6月16日前报所在地气象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及有关问题,应当予以限期整改。

2.各市、县(行委)气象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认真贯彻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组织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全面掌握管辖范围内防雷重点单位情况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防雷重点单位名录,各市、县(行委)气象局将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总结材料于6月25日前报州安监局和州气象局。

3.各县、市(行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加强与当地气象局、政府有关部门的协作联动,把防雷安全作为日常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主动配合气象局组织好本次联合检查活动,并将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纳入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

4.有关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事宜,请与州气象局雷电防护中心联系。各地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可直接到当地气象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