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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县、县、县、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生态环境保护事关三江源地区长远发展,事关中华水塔能否得到有效保护,事关州各族干部群众切身利益。为切实加强我州灾后重建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以及省灾后重建指挥部安排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各地区对境内砂石料场、砖厂进行专项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砂石料、砖厂的生产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我州各类项目的开工建设,建筑材料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在各县河流流域内出现了无证开采砂石料场、砖厂,这些砂石料场、砖厂在生产过程中乱采乱挖,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同时,一些手续齐全的砂石料场、砖厂也存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现象。这些建材企业滥采乱挖的行为,如果不及时加以控制和规范,将会对当地生态环境遭成严重破坏,对脆弱的源区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针对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恢复重建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确保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各县政府要以“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属地管理、部门配合”为原则,在州委、州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公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灾后重建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监管工作,鼓励和引导群众及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妥善处理好生态保护与地材生产的关系,保证重建需要,保护生态环境。
三、整治内容及主要区域
各县境内的所有砂石料场、砖厂。
四、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即:年月2日至15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年月2日起至3日)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环境保护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各县政府要及时生态环境治理整顿通告,为环境治理整顿奠定舆论和思想基础。
第二阶段:整治实施阶段(年月4日至9日)由各县政府主要领导督导,县政府主管领导亲自挂帅,县环保、国土、水务、公安、建设、农牧、工商、质监、林业、以及各乡镇联合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从8月4日起,对境内各砂石料场、砖厂进行一次联合执法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对砂石料开采、建材生产企业进行规范,该关停的坚决予以关停。对无证违法违规生产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由县政府下达停工令,并依法坚决予以就地关闭。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年月10日至15日)与手续齐全的各生产企业签订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责任书,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由县国土部门、县环保部门、县水务部门负责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严格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各生产企业要及时制定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土地复垦、水土保持方案,分别报县国土、水务、林业环保部门进行审核。重点方案须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理顺工作关系,改变多头管理,多头审批的工作局面,对砂厂、采石场和砖厂的审批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交给各县政府审批办理。各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清理整顿后,各县要成立联合执法大队,认真监管,严格执法,确保县域恢复重建中,生态环境得到切实保护。州级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各县的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州县政府已批准准入的各生产企业,必须及时办理水务、环保、国土等相关手续。凡手续不全、环保措施不落实的,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凡没有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采砂许可、临时用地、生产经营许可等手续和证件。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企业实行严管重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责令限期治理修复,达不到有关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为使清理整顿取得实效,各项强制措施落到实处,各县要在县林业环保、建设、国土、公安等部门抽调精兵强将,对妨碍执行公务、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的,依法进行查处,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转让、租赁国有和集体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时,一律要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乡镇、村社、原有土地使用者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租赁、转让、买卖土地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保障措施
全面落实州委提出的“严格执法,确保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严格政策,确保重建期间所有地材有序开采;严格责任,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领导;严格管理,确保后续工作有人管,有人检查,保持管理工作常态化”的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各县要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监察、发改、国土、建设、公安、水务、文化、农牧、司法、质监、林业环保,以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的生态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形成上下联动、左右配合、严格程序、依法办事的工作机制。
(二)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开展这次环境整治活动,是根据省、州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和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是努力保护灾后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站在保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站在为历史负责、为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环境整治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明确整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清理整顿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查,强化责任。州、县监察局和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强对此次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工作考核,认真落实问责制。对各部门在此次生态环境整治工作中不作为、办事推诿、扯皮等现象要严肃处理。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开采的人和事,要依法严肃查处。
各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时制定出台开展砂石料场、砖厂专项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治理工作结束后要制定长效管理办法,确保治理工作得到有效巩固。请各县于8月16日将工作总结报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