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发改委供水价格调整通知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市水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36号)精神,你局转报我委的由市自来水总公司提出的《关于促进节约用水理顺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申请方案》,经年月21日省发改委授权由我委主持召开的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听证会审议,并经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小步快跑,分步到位”的原则,同时参照兰州市和银川市现行水价和拟准备出台的调价水平,现将我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批复如下:
一、本次水价调整的原因
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适当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有利于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水价格相互衔接,有利于通过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增强广大市民和用水单位的节约用水意识,建设节约型社会。通过与周边省市对比,供水价格偏低,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
二、本次水价调整幅度把握的原则
鉴于我市城市居民收入增幅有限,以及考虑大力发展地方工业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本次水价调整对于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基建用水三类水价的调整幅度控制在了20%—30%之间;而对于行政事业用水、商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水价的调整幅度则放到了50%—80%。水价调价幅度适中,各类水价比价关系合理,充分体现了兼顾社会公平的原则。
三、本次调整后的六类水价
1、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1.0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30元,每立方米调整0.30元,调整幅度为30%;
2、行政事业用水由每立方米1.1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65元,每立方米调整0.55元,调整幅度为50%;
3、工业用水由每立方米1.1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38元,每立方米调整0.23元,调整幅度为20%;
4、基建用水由每立方米1.2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4元,每立方米调整0.24元,调整幅度为20%;
5、商业用水由每立方米1.2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00元,每立方米调整0.75元,调整幅度为60%;
6、特种行业用水由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50元,每立方米调整2.00元,调整幅度为80%。
以上六类水价调整幅度,按现行供水比例加权平均计算,平均调价幅度为39.11%。
四、鉴于市自来水总公司第六水源建设期间的还本付息尚未完结,故原在水价外征收的六水源建设基金0.10元/立方米继续在水价外征收。
五、鉴于今年月6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意见的通知》(政办〔〕129号)已于今年月1日起实施,故水资源费按新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按地表水0.06元/m3·月,其他五类用水按地下水0.16元/m3·月)在本次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后的水价外顺加执行,由市自来水总公司在每月收取水费时代征。另,将来上游源水价格的制定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时,核定的源水价格和上调的水资源费可顺加计入城市供水价格,中间无论经过多少环节,只能按“征收一次”的原则计收。
六、本次水价调整不涉及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仍执行原征收标准。
七、关于水价调整后对城市低保户家庭的用水补贴问题。根据今年月28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的决定,本着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本次水价调整后,对各级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保户家庭由政府财政部门通过民政部门按照调整后的居民供水价格标准,对低保家庭发放每户每月4立方米的用水补贴费,不再实行由供水企业直接进行免费供水。
八、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后的六类供水价格及代征的水资源费、城市建设公用附加费标准从年月1日起抄见水量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