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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警备区、武警支队: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印发省全面实施“康福家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年起开展“健康幸福家庭帮扶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健康幸福家庭帮扶行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健康幸福家庭帮扶行动”,是市委、市政府落实《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康福家行动”的有力措施。开展“健康幸福家庭帮扶行动”有利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帮助更多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致富发家,优先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健康幸福家庭帮扶行动”的重要性,将帮扶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帮扶使计划生育家庭切实感受到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关爱。
二、开展“健康幸福家庭帮扶行动”的工作目标
以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健康幸福为核心、以家庭发展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通过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服务,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和健康幸福指数,建设健康幸福家庭。
三、开展“健康幸福家庭帮扶行动”的具体要求
(一)准确选择帮扶对象。“健康幸福家庭帮扶行动”帮扶的对象必须是计划生育家庭,重点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各帮扶部门和单位每年要选择两户有勤劳致富愿望的家庭进行帮扶。有惠民项目的部门和单位可结合项目工作,增加帮扶户数。选择的帮扶家庭要经帮扶户所在乡(镇)人口计生办公室的审核和同意。
(二)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帮扶。各部门、各单位要为计划生育帮扶家庭提供帮扶资金,每户每年不少于2000元。同时要了解和掌握帮扶家庭的需求,提供发展思路和技术指导,要确保将帮扶资金真正用于发展生产,防止挪做它用。
(三)及早开展帮扶。为保证帮扶效果当年见效,各部门、各单位每年3月底前必须选定帮扶对象、确定帮扶项目、落实帮扶资金,并与帮扶家庭签订《“健康幸福家庭帮扶行动”协议书》,每年月底前将帮扶工作总结和“健康幸福家庭帮扶行动”自查表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年终将对此项工作列入人口计生工作重要内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