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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建设投资计划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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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建设投资计划通知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建房(房产)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精神及《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加快解决我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新建廉租住房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通知》(发改投资〔〕505号)要求,现将年新建城镇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今年新开工的全省城镇廉租住房建设总套数81434套,控制套型面积为50平方米,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对市、海东地区为每平方米500元,其他六个藏族自治州为每平方米800元,本次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88424万元。省、州(地、市)、县配套资金计划另文下达。

二、请你委(局)抓紧核查、完善每个具体项目的前期工作程序与各项建设条件,优先实施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等形式安排的廉租住房项目,同时认真落实设计及概算审批、施工招投标、设备定货、材料采购等各项建设程序,迅速将目标责任分解下达各项目建设单位,务必确保所有项目最迟于月全部开工建设。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同,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擅自调整建设规模及投资标准,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力争大部分项目在今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四、各渠道建设资金要实行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五、项目建设情况继续实行定期月报制度,各州(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须于每月5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报送所有在建及新开工的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后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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