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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审批权限范围内校舍项目的勘察设计和审查工作,保证校舍建设工程的质量,根据《省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投资概算审批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和审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按照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的要求,编制勘察设计文件。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要严格执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切实做好中小学校舍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初步设计审查包括政策性审查和技术审查。政策性审查的重点为是否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及经批准的计划投资的规模和内容;是否符合城市、村庄、集镇规划以及相关的专业规划;是否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水资源和土地的要求;是否符合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标准、抗震、文物保护和人防要求;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技术审查的重点为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要求,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工程设计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造价、工期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是否科学合理。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是否符合工艺流程的先进性、可靠性;是否体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并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工程勘察、设计是否符合有关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审批实行分级管理,我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在300万元(含300万元)至1000万元以内的学校项目,由我委负责初步设计审查,并会同市发改委审批投资概算;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审批;校舍加固工程原则上不进行初步设计及审查审批工作,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四、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根据经核准的项目可研报告或确定的方案,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编制。其内容和深度须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等规定的要求,主要要求和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四部分文件组成。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书中予以论述。不能以方案设计说明替代初步设计说明。
(二)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以下要求:
1、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
2、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
3、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4、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
5、能据以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
(三)设计人员签字要求:
1、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均须具备扉页即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签字页,加盖专用章(出图)。(设计说明书和概算说明书分别装订时,须分别具有)
2、初步设计文件扉页须包括总建筑师、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审定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名字、职称、注册情况,名字须同时打印和手签,注册人员应加盖注册章(设计说明书和概算说明书分别装订时,须分别具有)。
3、初步设计图纸均须加盖专用章(出图)和相应注册师印章,图角须包括设计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建筑单体名称、图纸名称、设计号、图别、图号、日期、项目负责人、审定(人)、审核(人)、校对(人)、设计(人)、制图(人)、工种负责人等栏目,人员名字须同时打印和手签。
4、勘察报告的扉页和钻孔布置图等图纸的图角参照初步设计文件执行。
五、工程初步设计完成后,由市、区、县教育局向我委提出初步设计审批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初步设计审批书面申请报告;
(二)规划部门意见;
(三)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有关项目方案规划审批意见等;
(五)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土地预审意见);
(六)涉及消防、环保、地质、地震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
(八)拟建工程场地勘察成果资料;
(九)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青备案表;
(十)其它所需资料。
六、工程初步设计一般采取会议审查方式,广泛听取有关职能部门、专家的意见。对于规模较大及特别重要的校舍建设工程,还应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专家预审。预审通过后,再召开审查会议。其中,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及工程建设投资将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七、经审批的初步设计不得随意更改,项目法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项目建设。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说明,报我委备案,其中,对于重大设计变更,须按前述报批程序从新审批。
八、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而未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单位不得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受理审查,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招投标,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