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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结合我市“建卫”工作实际,现将各区(含东川工业园区和生物园区)和市直“建卫”主要责任部门“建卫”长效管理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各区(含东川工业园区和生物园区)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辖区“建卫”长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辖区“建卫”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辖区“建卫”日常监管和考评、奖惩等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建卫日”活动,巩固提升“建卫”成果。
2.负责辖区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区级爱国卫生、健康教育机构、人员、经费落实;督导辖区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和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巩固在国家标准之内;督导辖区医院和社区、企业、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巩固在国家标准之内。
3.编制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全面落实辖区市容环境卫生各项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辖区市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要求,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卫生巩固在国家标准之内。
4.认真落实集贸市场、建筑(拆迁)工地管理制度,辖区各类市场、建筑(拆迁)工地管理巩固在国家标准之内。
5.负责辖区内绿地绿化带和管辖河道的管理,辖区绿地绿化带、河道水域管理各项指标巩固在国家标准之内。
6.全面落实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和食品卫生的管理工作,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符合国家要求;制定辖区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负责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东川工业园区和生物园区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由城东区和城北区代管)
7.督导辖区内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各项制度,传染病防治工作符合国家要求。
8.组织开展辖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四害”密度指标控制在国家标准内。
二、主要责任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城管执法局
1.负责全市“建卫”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建卫”市容环卫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行业日常监管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和“建卫日”行业整治、宣传活动,防止市容环境卫生出现反弹,城市市容环卫管理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2.督导各区落实清扫保洁制度,道路机扫率和清洗率符合国家标准;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国家标准;负责全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监管,市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厕建设和管理符合国家标准。
3.督导市场、建设(拆迁)工地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二)市卫生局
1.负责全市“建卫”公共场所、食品卫生、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长效管理。健全完善“建卫”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行业“建卫”日常监管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建卫日”行业整治和宣传活动,巩固提升本行业“建卫”成果。
2.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工作,市级健康教育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全市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巩固在国家标准之内。
3.组织开展全市公共场所和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公共场所和食品卫生管理巩固在国家标准之内。
4.制定全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组织和督导各区落实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符合要求。
5.做好所属医院并协调省卫生部门做好省属和部队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达到国家要求;督导各区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6.督导市、区疾病防控机构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监测工作;开展除“四害”执法工作。
(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负责全市“建卫”建设工地管理和市政设施管护工作。健全完善“建卫”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行业“建卫”日常监管和考评工作,建筑工地管理巩固在国家标准之内;组织开展“建卫日”行业整治和宣传活动,巩固提升“建卫”成果。
2.负责市管街道路面(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硬化、维护和修复,督导各区做好管辖街道路面和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硬化、维护和修复,市区市政道路管护符合国家标准;做好违法建设的确认,督导各区及时拆除违章建筑。
(四)市商务局
1.牵头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废品收购市场和牲畜(禽)屠宰市场“建卫”长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建卫”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行业“建卫”日常监管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建卫日”行业整治和宣传活动,巩固提升“建卫”成果。
2.编制全市农贸市场建设规划;牵头负责并督导各区和市场主办方开展农贸市场整治工作,农贸市场管理巩固在国家标准之内。
3.牵头负责全市并督导各区开展牲畜(禽)定点屠宰市场和再生资源市场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全市牲畜(禽)定点屠宰市场和再生资源市场管理符合国家标准;组织开展全市私屠乱宰专项整治工作。
(五)市工商局
1.负责全市“建卫”各类有形市场行业管理。健全完善“建卫”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行业“建卫”日常监管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建卫日”行业整治和宣传活动,巩固提升“建卫”成果。
2.督导各区和市场主办单位加强有形市场日常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3.组织开展取缔烟草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建成区内无烟草广告。
(六)市林业局
1.负责全市“建卫”绿化工作的长效管理。健全完善“建卫”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行业“建卫”日常监管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建卫日”行业整治和宣传活动,巩固提升“建卫”成果。
2.负责全市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落实绿线管理制度,园林绿化指标稳步增长;督导和考评各区绿化管理工作。
3.负责市区绿地绿化带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绿地绿化带环境卫生符合国家标准。
(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负责全市“建卫”拆迁工地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建卫”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行业“建卫”日常监管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建卫日”行业整治和宣传活动,巩固提升“建卫”成果。
2.牵头组织开展拆迁工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拆迁工地管理符合国标要求。
(八)市环保局
负责全市“建卫”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建卫”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行业“建卫”日常监管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建卫日”行业整治和宣传活动,各项环保指标巩固在国家标准之内。
(九)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1.牵头负责全市“建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建卫”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行业“建卫”日常监管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建卫日”行业整治和宣传活动,巩固提升“建卫”成果。
2.督导各区开展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符合国家标准。
3.负责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农畜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十)市公安局
1.负责全市“建卫”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建卫”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行业“建卫”日常监管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建卫日”行业整治和宣传活动,巩固提升“建卫”成果。
2.组织开展全市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市区内停车秩序合理、整齐、规范。
3.牵头负责市区内路边临时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一)市水利局
1.负责全市“建卫”河道管理和排水设施维护工作。健全完善“建卫”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行业“建卫”日常监管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建卫日”行业整治和宣传活动,巩固提升“建卫”成果。
2.负责直管河道卫生的日常保洁工作;组织开展河道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河道卫生达到国标要求。
3.做好排水设施的维护工作,及时疏通堵塞,及时清理疏通下水道垃圾。
(十二)市质监局
1.负责全市“建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管工作。健全完善“建卫”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行业“建卫”日常监管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建卫日”行业整治和宣传活动,巩固提升“建卫”成果。
2.组织开展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食品加工业卫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十三)市交通局
1.负责全市“建卫”交通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建卫”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行业“建卫”日常监管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建卫日”行业整治和宣传活动,巩固提升“建卫”成果。
2.公共交通工具(含出租车)和公交车站亭、汽车站卫生整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负责公交站点(亭)健康教育宣传栏的设置和公交车、出租车行业的健康教育工作。
(十四)市教育局
1.负责全市“建卫”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和日常卫生的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建卫”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行业“建卫”日常监管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建卫日”宣传活动,巩固提升“建卫”成果。
2.负责督导全市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以及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巩固在国家标准之内。
3.全市中小学校园环境卫生达到国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