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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统计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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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统计工作通知

市、地区、各自治州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14号)要求,现就做好年度全省旅行社统计资料填报及年全省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工作的内容和进度安排

按照年月实施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年全省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分为年年度报表和年季度报表两个部分。旅行社须按期在“旅行社统计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填报数据。

(一)年年度报表

1.统计对象:年月31日前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以上述批准文件的日期为准)。

2.网上填报内容:旅游单位基本情况(旅统基表1),旅行社财务状况(旅统基表5);旅行社集团企业,须由旅行社集团母公司填报“旅行社集团情况”。

3.填报时间:年月10日至月10日。

4、提交资料:在完成旅游统计资料网上数据填报的同时,务必于3月31日前向属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提交以下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由属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旅游局):

a、年旅行社统计资料报表(表格附后)。

b、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旅行社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c、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d、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推动实施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要求投保的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单据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e、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登记情况。(各旅行社要在统计资料报表中如实填写分社、门市部情况,没有完成备案登记的旅行社务于3月底前完成分支机构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时需提交旅行社各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名称、负责人简历、员工劳动合同、一年期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设立时间、经营地点、联系方式等详细资料)

(二)年季度报表

1.统计对象:年月31日前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年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应当在开展业务经营的当季后进行季度报表填报。

2.网上填报内容: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旅统基表2)、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旅统基表3)、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旅游情况(旅统基表4)。

3.填报时间:第一季度年月1日至月15日

第二季度年月1日至月15日

第三季度年1日至月15日

第四季度年月1日至月15日

市、地区、各自治州旅游局应在年月15日前完成年度报表数据的核查、汇总工作,并在年每个季度后30日内完成年每季度报表数据的核查、汇总工作。同时,应当向我局行业管理处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

二、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

1.提出本地区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并组织本地区旅行社进行统计调查工作培训;

2.督促本地区在年月31日前批准并完成工商注册的旅行社按照规定的内容,按期完成统计调查数据的填报;

3.安排专人对属地旅行社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开展实地检查。按期作出属地旅行社业务统计调查工作情况通报,同时向我局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开展旅行社统计调查是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和《旅游调查统计制度》的重要工作。各地要及时部署,认真组织,全面落实,准确、全面地掌握旅行社经营管理和行业发展情况。

2、做好对旅行社填报情况的审核工作。各地旅游局对辖区内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要提出具体要求,按照规定的内容,及时、高效地完成统计调查数据的填报,要对旅行社填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检查,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及不按时完成统计数据填报和统计资料报送的企业要按照《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3、落实专人和设备。各地旅游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报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并为之配备相应的上网及硬件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