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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各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好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定于月日至日召开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联络员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分析当前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研究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措施;
(二)表彰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优秀单位;
(三)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
(四)安排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五)学习近期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参加会议人员
市建委,各州、地,开发区,各县(市、行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领导、建管处(科)负责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工程质量安全联络员,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工程质量安全联络员。
邀请省安监局、省建筑业协会、省建设监理协会有关领导参加会议。
三、参加培训人员
市建委,各州、地,开发区,各县(市、行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处(科)负责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工程质量安全联络员,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工程质量安全联络员。
四、时间
年月日上午报到,下午15:00-18:00开会;月日全天培训。
五、地点
市武警招待所。
六、其他事项
(一)请市建委,州、州、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海东地区、门源县、乐都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及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做好书面交流发言准备。交流材料一式100份,于3月1前送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二)各县(市、行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主管领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联络员由各州(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负责通知,并于3月1日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报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统一组织参会。
(三)会议及培训不收取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各州(地、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对本辖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月日前将本地区培训人员名单报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培训工作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统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