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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落实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与各州(地、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全面完成年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千方百计抓开工,切实加快工程进度。根据全省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的要求,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要实现100%入住,年建设项目实现100%竣工,年的建设项目要在8月底前实现100%开工。目前时间已过大半,项目开工率刚刚过半,要完成今年任务,时间非常紧迫,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没有开工的项目,逐个拉出清单,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计划项目如期开工。对前期手续不全的,要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等方式,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已经开工建设的,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施工进度,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解下达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计划,以及已确定的项目计划,抓紧落实配套资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中央和省级已下达的资金尽快拨付到建设项目,保证资金足额到位。要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0%以上的资金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三、强化项目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监管措施,严格项目前期管理,完善项目审批手续;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严格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加强准入审批,健全住房管理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廉租住房的准入审批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优先供应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尽快组织入住;对具备竣工条件但尚未交付使用的住房,要尽快开展确定对象等前期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的预分配,使低收入家庭能够及时入住。同时,加强廉租住房入住和后期使用管理,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加强公共廉租房制度的研究,努力走出一条符合特点的路子。
五、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民政、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审计厅、省林业局等部门近期要组成6个督查组深入地区、州、州、州、州、州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督查。重点围绕项目资金落实、工程质量、开工竣工情况等方面开展督查。市做好全面自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今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立即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切实担负起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主体的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