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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文广新局:
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加强我市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演出活动,确保节日期间我市营业性演出活动安全、健康、文明、有序,营造热烈、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办理营业性演出审批手续
凡在各县、区(市)演出场所、宾馆、饭店内组织的各类营业性演出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市营业性演出管理暂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严禁接纳无证照演出单位或演员个人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的,必须到市文化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经营。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必须由演出经纪机构承办。演出涉及外国演员以及港澳台演员的,应当取得文化部、省文化厅的批准文件。
二、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现场监督
春节期间,市文化局将安排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对各类营业性演出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区(市)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切实加强对庙会、集市和各种演出娱乐场所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要针对演出市场活跃、流动性大、周期短的特点,改进管理方式,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现场监管力度。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同执法,加强对演出活动的跟踪管理和现场监督,特别是对大棚演出;要把现场监督贯彻始终,对组织或从事色情淫秽表演或有暴力、严重政治问题表演的,或者以此进行演出宣传、招徕观众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追究演出地的组织者(会头)、演出团体负责人及其表演者的责任,没收非法演出活动的设施设备并予以重罚,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保证安全出入口畅通,确保演出安全。各县、区(市)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对演出活动监管的长效机制,认真收集并准确掌握本辖区的演出团体情况、庙会和各种演出娱乐场所情况以及演出活动情况,建立重点场所、庙会活动管理预案和演出动态上报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建立和完善文化行政部门与社会各界共同组成的监督体系。
三、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制度,本着守土有责的精神,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演出审批、现场监督、依法管理等责任环节落实到人,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保证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凡因管理松懈、违法不究、查处不力、隐瞒不报,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要严格追究当地管理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