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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新区分局,各县(市、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局:
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年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环评〔〕10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规划环评入园进区上门服务活动的通知》(环办发〔〕99号)和全省环评工作会议要求,以省级及国家级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和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为重点,在全市开展规划环评入园进区上门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组织开展规划环评重要性的认识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从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从强化区域防控环境污染、强化污染集中控制、提升环境保障能力的高度,进一步强化“为发展服好务、为环境把好关”意识。要主动入园进区开展服务,宣讲《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办字〔2010〕78号)要求,促使各有关部门提高规划环评重要性的认识,在园区规划审查中,切实将规划环评审查摆在重要位置,在具体实施中,确保相关配套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二、 完善规划环评服务机制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与园区建立定期沟通制度,主动为园区规划环评的编制、咨询、审查全过程提供咨询服务和政策指导。将政策指导服务作为上门服务的重点,进一步强化在产业定位、项目准入上的政策宣传,逐步形成定期交流沟通机制。按照“先规划环评、后项目审批”原则,进一步加快园区规划环评进度,并认真落实“两个不批”(不进园区的不批、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不批)和“不批第二”(未落实基础建设要求的,不再新批建设项目)要求,力促规划环评的开展和规划环评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的落实。
三、积极推进园区可持续发展
对园区规划尚未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县(市),环保局要积极指导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切实帮助园区提升科学发展水平;对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园区,各县(市、区)环保局要通过定期沟通制度积极推进园区建设,从跟踪服务、提高效能两方面完善环境保障机制。在跟踪服务上,对于园区建设中发生规划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及时督导进行重新或补充环境影响评价。在提高效能上,对符合园区准入条件的项目,进一步建立健全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切实做到“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努力提高环评审批质量。
此次上门服务活动,要重点督导检查园区供水、供热、供电、污水处理及固体废物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园区,环保部门要提出整改要求,限定时限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同时,要配合园区管理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建设步伐。
四、寓执法于服务,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上门服务活动,认真组织,迅速展开,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积极推进园区可持续发展。
各县(市、区)环保局于7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包括园区开展规划环评情况、园区扩区情况、辖区内市县级园区升级为省级园区的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上报我局(附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