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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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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通知

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信息化系统:

我市信息化工作广大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勇于实践,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总结各单位所取得的信息化工作经验,树立楷模,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进取,奋发向上,推动我市信息化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决定,表彰一批年市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信息化系统。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信息化系统中从事信息化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市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10个,全市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3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做为“市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单位明确有信息化工作分管领导,具体从事信息化工作人数在3人以上。

3、从事信息化工作的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优良,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责任心。

4、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应急预案,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

5、单位信息化工作有突出成绩。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做为“市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2、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熟悉单位信息化工作,能够独立承担单位交给的任务;

3、参与单位信息化建设,取得突出成绩;

4、在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没有失职、渎职行为。

三、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市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市信息化工作先进工作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先进个人进行物质奖励。

四、报送时限及评选材料要求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单位和个人要分别填写《年市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见附件1)、《年市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见附件2),并附文字材料。要求于年12月2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一同报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我办将委托市信息产业与信息化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选,评选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确保评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