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法制专家咨询委员招聘通知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根据《市人民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保市府办95号)(以下称《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我办受市政府委托对市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从社会公开招聘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定期为市政府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服务。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应当把握宏观,搞好服务定位,突出服务重点,注重质量和实效,为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应聘条件
应聘者应当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至55岁之间。
1、应聘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五年以上,在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在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具有十名以上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三年来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2、应聘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良好;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律师资格证书;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没有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专家型学者的条件:具有法学相关学科的博士学位,教授职称,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在作为市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期间能够尽职尽责地坚持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二、工作职责
为政府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等非诉讼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受市政府委托,对市政府拟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论证或合法性审查;受市政府委托参与特定事项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或意见;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法律事务。
三、义务履行
忠于职守,遵守工作纪律以及《工作规则》的规定;认真完成交办的法律事务,维护市政府的合法权益;与市政府交办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对其出具的法律意见和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的合法性应当负责。
四、聘任和解聘
市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采取聘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予以解聘: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的;
2、不遵守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的;
3、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不当利益的。
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本网站《市人民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需在2012年月日之前(公休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报名:个人简历(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职业经历情况、在相关领域做出的成绩说明等)、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领域成果证书;如报名者为律师的,还需提供: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开具的无违法执业记录证明。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