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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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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直属分局:

省环境保护厅目前印发了“千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冀环总〔〕229号),其中涉及我市的重点监控工业企业43家、农业源企业8家、城镇污水处理厂30家。请按照有关以下要求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

对辖区内环保重点监控企业实施全程监管,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承担减排任务的单位要确保减排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保障污染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进一步提高燃煤电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

对本辖区内的燃煤电厂、污水处理厂要规范运营,达到减排核查核算要求。在线监控设施应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运行规范、数值合理,并按照有关要求完善中控设施,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的有效减排。

三、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做好各种实用型沼气工程,积极推进其他方式的畜禽类便资源化利用。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并按规定建立进(产生量)、出量(处理利用量)原始记录档案。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四、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监察力度

进一步加强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未达到相关要求的立即整改。工业企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必须采用明渠,并安装标准的计量堰槽;未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或已安装但运行不正常的,必须立即安装或更换为氧化原理的自动监控设备,确保自动监控设备比对合格、与市局监控平台联网,并通过市局验收;加强对治污设施的现场监管,并完善相关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及台账,保证各处理单元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监测力度

保定市环保监测站按照有关规范规定的时限和频次实施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监测的同时,各县(市、区)环保局也要对辖区内的重点监控企业进行监督监测。监测项目、频次、数据上报方式按照《年保定市县级环境监测工作计划》中污水处理厂、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部分执行。

六、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54号)的要求,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涉及重金属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每2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钢铁、水泥、煤化工、多晶硅等产能过剩行业,每3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其它行业,每5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