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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内需项目通知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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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内需项目通知书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省驻有关单位:

为了快速推进灾后重建、扩大内需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期完成灾后重建、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按照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暨灾后恢复重建协调会议精神,现就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简化灾后重建扩大内需项目办事程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一)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小型建设项目,取消初步设计审批,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小型建设项目的范围具体为:

1、住宅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下,且单体建筑不超过12层。

2、公共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下,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

3、工业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下,且跨度15米以下、吊车吨位5吨以下的单层工业厂房和跨度在12米以下、层数3层以下的多层工业厂房。

4、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费用)1000万元及以下的建设项目(大、中型桥梁除外)。

(二)取消部分灾后重建、扩大内需项目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办理事项,下放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权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50号)政府投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不再审批开工报告或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对农业、林业、水利、防灾减灾等非房屋类建设项目取消开工报告及施工许可证办理事项。

对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下的灾后重建、扩大内需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由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

(三)加快招投标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

1、缩短公告时间。实行项目招投标网上报名制度,公告时间由原来的5天缩短为3天。

2、缩短进场开标时间。进场开标时间由原来的25天缩短为10—15天。

二、规划管理部门

按市、县区两级规划许可权限办理相关手续,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

1、合并审批程序。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同步受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对置换或出让用地的建设项目,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两个环节合并为一次办理;取消原有的规划设计方案行政审查环节,经技术环节审查后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县区办理“一书两证”的权限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的规定执行,“一书两证”按时序分别发放,要求建设单位一次性递交不同事项的申请表、附图、附件等资料。

2、减半压缩项目许可时限。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时限由原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限由原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的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3、建立规划许可“绿色通道”。设专人受理规划许可申报资料,组织工作人员当日审查,按规定时限办结,建立规划许可“绿色通道”。

三、国土资源部门

1、简化审批资料,建立快速通道。建立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用地审批“快速通道”,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资料由原来的13个减少为7个(即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文件、申请表,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出具经专家论证的规划调整方案和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标注项目建设位置及走向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意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文件);城市(镇)分批次建设用地报件资料由原来的14个减少为6个(即县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县区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及农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标注用地范围的市、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注用地位置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2、缩短审批时限。土地预审时限由原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用地报件审查时限由原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用地批准文件办理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3、用足用活灾后重建项目用地政策。对灾后重建、扩大内需项目需报批土地征用手续的,可以报先行用地,先期开工建设,后期报批土地征用手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的工程、民生工程、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境项目等符合先行用地政策的,可及时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

四、环境保护部门

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对灾后重建项目、扩大内需项目的环评审批,一律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对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间,由原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时间,由原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对需要报省级环保部门办理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

五、其他部门

1、对等下放审批事项权限。按照对等下放审批事项权限的原则,对灾后重建、扩大内需项目中,凡市投资主管部门下放到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其他审批事项的办理原则上下放到对应的县区行业部门,但对于正常建设项目,仍按照国家原来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

2、集中快速办理审批事项。建立灾后重建、扩大内需项目审批联审办结机制,对项目建设手续采取集中办理的方式,召集相关部门在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一次办结审批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