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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执法检查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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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执法检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37号文件)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卫片执法以国土资源部下发我县土地卫片图斑数据为依据,重点核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和《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违法用地严重的镇(区)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卫片执法,着力规范完善用地手续,切实纠正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努力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

二、方法步骤

县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卫片执法工作,具体工作按照《建湖县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实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动员部署,认真开展各项执法检查工作,县政府将适时检查。

3月20日至4月15日为宣传动员阶段;4月16日至4月29日为调查摸底阶段;5月11日至6月11日为依法依规处理阶段。县国土资源局要在6月10日将汇总情况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将初步成果数据及工作报告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在搞好年卫片执法的同时,各镇(区)要对年新上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并将自查清理情况于8月5日前上报县国土资源局。若发现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县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卫片执法工作。各镇(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各镇(区)是卫片执法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保障措施,为卫片执法提供必要装备和工作条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对工作组织不力、整改查处不到位的,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二)明确工作任务,密切配合。一是县国土资源局按照部省要求对我县下达515个图斑,进行清查,摸清家底;二是县级相关部门、各镇(区)要积极主动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地报件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在6月30日前全面完成重点项目的报批工作;三是认真抓好农房建设办证工作,对土地卫片涉及村居民住房用地要认真开展清理登记,并补办用地手续。

(三)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质量。此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强国土资源监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各镇(区)要以此次卫片执法为契机,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责任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坚决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各镇(区)要制定共同监管责任机制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若发现有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