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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今年来,全国工作形势总体稳定,但部分地区接连发生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11月5日,省市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学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达800平方米;11月15日,区一高层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深刻吸取教训,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防火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针对当前形势,高度重视冬季防火工作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清醒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竣形势,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目前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人流、物流集中,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消防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针对本单位、本部门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结合工作特点,认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
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当前消防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公安、安监、建设、文化、教育、工商、旅游等职能部门,要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安、安监等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要对建筑工地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危化企业等特殊火灾的防控,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加强技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
三、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宣传、文化部门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开展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火灾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类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四、进行责任再明确,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街道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各街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消防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街道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同时,要统筹安排,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精神,切实做好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生产安全和春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