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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社会体系建设管理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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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社会体系建设管理通知

为加快推进社会体系构建,规范社会管理水平,提高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探索推进社会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现就规范社会工作体系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和原则

(一)主要目的

年,我区制定出台了《意见》,率先探索推进社会工作体系建设,并确定了社会救助、就业保障、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社区矫正、戒毒服务、综治管理和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等社会工作发展的十大重点领域。经过多年工作实践,初步营造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社会氛围,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社会工作体系。

随着社会工作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逐步展开和深入,一些诸如组织管理不统一、岗位待遇不明确、管理考核不到位等深层次问题凸显,阻碍了社会工作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必须进一步统筹协调、理顺关系、明确任务、整合力量,统一规范管理,以更好地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为取向、以专业为基础、以公众广泛参与为动力的社会工作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统一管理,协调联动。建立统一设置和管理标准,明确职能部门和社会机构各自任务,做到统分结合、协调推进。

2.整合资源,精简高效。整合行政和社会资源,根据服务对象的数量、特点和服务内容的需要,明确专业人员数量配备和经费保障分配。

3.提升转换,专业服务。着力促进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通过专业培训考核,转换为专业社会工作者。通过专业岗位设置定岗定员,实施专业性、科学性的服务和指导。

二、主要内容

具体实行“五个统一”:

(一)统一岗位设置

1.合理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在区、街道的民政、教育、文化、卫生、人力资源、信访、人口计生、公安、司法、综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可根据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的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公务员、职员、雇员;在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机构、学校、医院、社区等,可以针对特定的服务对象,按一定的比例设置社工岗位;为加强社工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民间社会服务机构设置专业社工岗位。

2.多种途径获得岗位专业人才。对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医院等)、社区事务工作站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主要采取提升转换的方式,通过专业培训和考试,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并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有空编、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以通过面向社会招考、招聘,优先录用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或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专业人员。民间社会服务机构可以结合机构自身的特点和服务方向,争取政府服务项目和资金支持,聘用专业水平高、理论知识强的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

3.科学确定社工数量。机关、街道部门内部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一定数量的专业社工。养老社会福利机构原则上按照每100张养老床位设置1名社工。学校、医院原则上按“一校一社工”、“一院一社工”配备。街道或社区根据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需要,按服务对象的一定比例设置社工岗位,具体比例为:每100户低保对象、每100名下岗失业人员、每70名问题青少年、每500名户籍老年人、每5000个家庭、每500名中重度残疾人、每30名社区矫正人员、每50名吸毒成瘾者、每10000名外来人员分别配备1名取得职业资格的社会工作师。原则上每个社区工作站不少于2名持证社工。

(二)统一任务分配

1.强化社会工作职能部门作用。社工办负责制定每年的社会工作总体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社会工作任务部门每年向社工办上报年度工作计划,社工办结合部门的职能特点和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最终确定各部门、街道和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2.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相关社会服务领域实施计划,组织协调下属单位或相关社会服务机构,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工作方法,开展专业服务。

3.发挥基层服务作用。街道、社区工作站要针对本辖区服务对象的特点和需求,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及手段,为社区对象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

4.加强与社会机构的联系合作。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可以通过协议形式向有服务需求的部门和单位派驻专业社工,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及手段,为特定的人群、针对特定的事件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

(三)统一培训竞聘

1.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培训机制。区人力资源部门和区社工办或其授权机构负责全区社会工作者专业知识培训、考证报名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层次,通过自主培训、合作培训、委托培训等多种方式,完成培训和考试任务。

2.完善专业社工招考录用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或下属单位专业社工的招考和聘用,建立和形成社工岗位聘用人员招考制度,最终实现专业社工“凡进必考”。各部门和各单位录用方案要与社工办沟通协商,社工办负责招聘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社工资质审核,录用结果要报区社工办备案。

(四)统一薪酬保障

1.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按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工资政策执行。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区工作站聘用专业社工的薪酬由所在单位按照市统一规定予以确定。

3.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参照上述标准。

(五)统一管理考核

1.区社工办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全区社会工作者注册登记和管理。获得全国社工职业资格并在我区相关机构从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区社工办或其授权机构登记后,成为我区的注册社工,可以享受我区政策规定的岗位待遇。区社工办或者其授权部门根据每年的工作计划对各部门、各社会服务组织机构社会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兑现任务费用。

2.整合提升并充分发挥区社工协会的作用。作为社会工作体系中的行业管理服务机构,协会不直接面向社会提供社工服务,主要负责规范行业行为、维护社工权益以及区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等,并接受区社会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3.承担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部门、社会福利机构、街道(社区事务工作站)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社会工作师的日常业务管理考核。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的考核,按双方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社会工作体系建设由区和谐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区建立由分管区长牵头、有关部门和各街道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工作、分析情况、协调问题、部署工作。强化区社工机构工作职能,区社工办和社工协会负责全区社会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估、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和街道的联系沟通,指导民间社工机构开展专业服务。

(二)强化财政保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和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机制,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把规范社会工作体系建设管理作为推进社会工作体系化、常态化的重要手段,纳入目标任务考核。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和监督,加强项目的绩效评价,提高社会工作体系推进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