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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母婴保健法》,进一步加强我县婚前检查工作,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传染病发病率,实现《县儿童发展规划》提出的卫生保健目标,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发120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走人口、资源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积极推进我县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针对可能引起出生缺陷的因素,尽早采取有效干预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机制,营造出“婚前体检、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婚前医学检查原则。通过大力宣传教育,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接受婚前医学检查。
(二)坚持方便群众原则。县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快捷有效、便民利民的原则,简化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程序,确保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顺利推进。
(三)坚持婚前医学检查结果保密原则。婚检机构要维护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三、依法规范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一)享受免费婚检的对象
一方或双方户籍在县且在本县婚姻登记机构要求结婚登记的人员。包括已同居未办理结婚证且未生育子女或未育离异后再婚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再生育的人员均可参加,不包括已生育子女未办理结婚证的人员。
(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定点机构
县妇幼保健院。
(三)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程序
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县妇幼保健院免费接受婚前医学检查。
(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
1、问诊:主要了解被检者是否患过有关影响生育的疾病和家庭有无近亲结婚和遗传病。
2、体格检查:包括血压、五官、胸部、第二性征、生殖器等检查。
3、实验室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胸部透视、谷丙转氨酶及乙肝表面抗原检查、总胆红素及直接胆红素测定、淋球菌筛查、梅毒螺旋体筛查、ABO血型检测;女性增加做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4、婚前卫生咨询:婚检医师针对医学检查所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做出适宜的选择和决定。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和“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耐心、细致地讲明科学道理,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检双方在体检表上签署知情意见。
四、经费筹集、拨付及管理
(一)经费筹集
婚前医学检查费用为每对160元,由市、县各负担50%。
(二)经费拨付
1、县妇幼保健院每季度末汇总本季度婚检人数,并附婚检结果,向县卫生局申请拨付婚检经费;
2、经县卫生局审核后报送县财政局;
3、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审核结果将婚检经费直接拨付给县妇幼保健院。
(三)经费管理
为确保免费婚检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县财政局、卫生局要加强对免费婚检经费的监督管理,做到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宣传发动
各相关单位要以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为主要内容,以控制遗传病、传染性疾病、降低出生缺陷为目的,充分运用各种通讯技术、传媒、展览、宣传栏、咨询、派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多样性、经常性、群众普遍参与的宣传活动,使我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举措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组织协调
县妇儿工委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专人负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监督管理。
1、县妇幼保健院
(1)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及质量控制,重视疑难病例讨论和资料统计分析,提高疾病诊断、医学指导意见的准确率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率。
(2)按相关要求对婚前医学检查中的常规检验项目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检查人员应严守操作规程,出具规范的检验报告。
(3)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转诊工作,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向县卫生局指定的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转诊。
(4)婚前检查信息、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按要求及时统计、汇总、上报,并做好信息反馈。
(5)《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一式二份,一份交体检当事人,一份由县妇幼保健院妥善保管备查。
(6)县妇幼保健院不得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规定项目以外的自费检查项目,若因病情诊断需要增加的自费检查项目,必须经受检者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
(7)县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对负责提供婚前医学检查技术的工作人员管理,严禁不体检出具虚假婚检证明的行为,一经发现,县卫生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工作人员管理
从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有关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婚检岗位:
(1)违反规定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的;
(2)出具虚假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的;
(4)泄漏服务对象隐私的。
六、工作职责
各单位要加强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一)县妇联
1、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动员新婚人员参加免费婚检。
2、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婚前健康检查的情况,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监督检查免费婚检工作,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二)县卫生局
1、对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监督、管理,严把婚检质量关。
2、负责印制并向县民政部门免费发放婚检宣传资料,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婚检重要性的宣传,增强群众婚检意识,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积极参加免费婚检。
3、督促县妇幼保健院加强与民政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4、督促县妇幼保健院坚持以人为本,营造温馨的服务环境,为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提供高质量、人性化、个性化的婚前保健服务。督促县妇幼保健院做好免费婚检当事人的资料登记工作,做好数据统计汇总,并于每季度末向县卫生局报送。
(三)县民政局
1、在婚姻登记处为县妇幼保健院提供开展婚检的宣传平台,在醒目处悬挂婚检宣传板,有关婚检指导、优生优育、婚前保健等方面的宣传资料,努力营造浓厚的科学婚检宣传氛围。
2、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员开展科学婚检宣传工作的能力,积极动员当事人先婚检后结婚,自觉把婚检宣传引导作为本职工作加以认真落实。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二条“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严把婚姻登记关。
4、协助县卫生部门核实免费婚检人数。
(四)县财政局
将婚检经费纳入财政每年度的经费预算,并加以监督管理,根据卫生、民政部门核实的婚检经费及时拨付给县妇幼保健院。
(五)县人口计生委
负责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咨询服务和宣传资料,提倡科学的婚育观,做好婚前保健、婚育知识的宣传、咨询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计生网络优势,积极开展宣传咨询工作。在办理《生育服务证》时耐心细致地动员已婚未检的男女青年到指定婚检机构检查。
(六)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制作婚检宣传专题节目、专题公益广告等形式,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政府的利民举措、婚检的意义以及婚前医学健康等知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举办宣传教育活动,让婚检目的、意义深入人心,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婚前医学检查是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单位要从执政为民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认识,把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生工程来抓,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完善婚前医学检查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县妇幼保健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婚前医学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规范服务流程,简化操作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尊重受检者的健康权、隐私权和选择权,保障双方知情权。对患有疾病的受检人员,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等技术规范的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安排专人负责婚前医学检查信息工作,定期对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县妇幼保健院提供规定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不得向受检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强迫受检人员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外的检查项目。
八、本方案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