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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是在经济转型中出现的特殊群体。他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广大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着我们国家的兴旺,关系着中华民族未来整体素质的提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关要求,切实改善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状况,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统领,以优化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深入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积极探索关爱留守儿童的长效管理机制,大力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推动留守儿童在文化教育、家庭生活、心理健康、社会保护等方面问题的解决,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推进县关爱教育留守儿童工作,必须全面贯彻“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三)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配合、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长效管理关爱机制,确保全县留守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让每一个留守儿童健康幸福成长。
二、工作目标
(四)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机构,以村(社区)为单位,建设关爱留守儿童之家。
(五)由教体局牵头创建县中小学(留守儿童)教育基金会,完善关爱留守儿童相关制度。
(六)建好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库。
(七)完善“留守儿童之家”软硬件设施。
(八)建立一支“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队伍。
(九)每年开展一期留守儿童监护人培训班。
(十)保证全县留守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95%;7岁以下农村留守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5%;3-6岁留守幼儿入园率达90%以上;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98%;留守儿童家长家教知识普及率85%。
三、具体措施
关爱教育留守儿童成长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合社会资源,拓宽工作渠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工作,不断优化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
(十一)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加强工作协调
1.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要求各部门履行职责,发挥各部门联动的工作优势,落实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2.将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3.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将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体系,促进留守儿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4.在推进民生工程中,将农民工纳入政府推行的廉租房、公租房租赁对象,帮助我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有能力将孩子带在身边,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
5.建立完善困难学生和留守儿童经费保障机制,把特困学生和留守儿童纳入党政部门每年走访慰问、民政工会等部门救助的对象,并将慰问救助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范围。
(十二)搭建关爱平台,开展爱心行动
1.推行“农村留守儿童校外托管计划”。建设农村留守儿童校外托管机构,并切实加强对已建成的校外托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2.深化“家长”模式。组织巾帼志愿者、家庭志愿者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与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帮扶,为留守儿童提供情感关爱和各方面帮助,让留守儿童感受到家的温暖,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和亲情的缺失。
3.积极探索有效关爱模式。鼓励各乡镇、开发区(新区)、根据实际情况,上下联动,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模式。深入推进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不断探索符合我县特色的留守儿童关爱模式。
4.发挥乡镇、村(社区)老年人等各类组织的作用,动员他们积极投入到关爱留守儿童事业中来,进一步拓宽留守儿童关爱渠道。
(十三)动员各方力量,实施济困扶助
1.积极争取各种惠及农村留守儿童的项目。
2.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帮扶慰问活动。
3.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日送温暖”活动。
(十四)加强培训指导,提升监护人素质
2.坚持典型示范。通过每年评选一批留守儿童家长学校示范校,进一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
3.组织家庭教育工作者深入乡村、社区开展宣传、咨询、巡回讲座、调研等活动,为留守儿童家庭提供面对面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有效提高留守儿童家庭亲子素质。
(十五)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合法权益
1.建立由县、乡镇、村(社区)多级联动的关爱帮助留守儿童工作机制。依托妇女儿童维权中心、维权投诉站(点)、法律援助中心、少年法庭和12338维权热线,开展留守儿童维权咨询、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维权服务。
2.加强对农村基层工作指导。组织开展留守儿童护卫行动,发放结对联系卡,开展邻里帮扶,主动为留守儿童提供关爱和帮助。
3.由政法委牵头,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文化局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针对留守儿童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
4.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推动普法宣传进家庭、进学校。通过建法制宣传栏、授法制教育课、配法制教育音像资料、开展法律知识问答活动,培养留守儿童的学法兴趣和守法意识。
5.认真办理好侵害未成年人尤其是农村女童权益信访案件,有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条件保障
(十六)以政府投入为主体,鼓励社会参与,依托乡镇中心小学,在各乡镇、开发区(新区)、分别建一个“乡村学校少年宫”,以满足留守儿童校外活动的需要。
(十七)由县政府牵头,根据社区的特点,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在县城各社区建立留守儿童之家,使留守儿童之家成为留守儿童成长的乐园。
(十八)各乡镇、开发区(新区)、和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加大寄宿制中心学校建设,让留守儿童尽量住在学校。
(十九)加快乡镇示范幼儿园建设,充分发挥村委会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投资创办村级幼儿园,力争在全县16个乡镇、开发区(新区)、各建一所示范幼儿园,在263个行政村各建一个村级幼儿园。
(二十)充分发挥市网上家长学校的网络功能,动员广大家长参加网上家长学校的培训,学习儿童心理学,学会关爱教育留守儿童。
(二十一)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校(园)本培训,认真组织教师参加培训机构实施的各类培训活动,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十二)在做好三本留守儿童台账(学校、村/社区、乡镇)的基础上,建立科学、规范、完备的留守儿童信息库,并使留守儿童信息数字化网络化,实现留守儿童关爱信息共享。
(二十三)由团县委牵头,发动各级共青团组织,鼓励并组织大学生加入关爱留守儿童成长志愿者队伍,并引导我县万名志愿者积极投入关爱留守儿童成长行动。
五、职责分工
(二十四)县委宣传部
1.把留守儿童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有关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开展督查指导。
2.重点指导和推进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督促检查各部门开展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氛围。
(二十五)团县委
1.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
2.负责青年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建与管理,指导志愿者开展活动。
3.实施“希望工程”等助学行动,加大对贫困留守儿童帮扶力度。
4.积极开展“大手牵小手”等关爱留守儿童主题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十六)、县妇联
1.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情况,督促县、乡镇、村(社区)完善留守儿童之家台账,确保留守儿童登记率达100%。
2.进一步加强示范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建设,为留守儿童家长及临时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
3.组织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积极营造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十七)县关工委
1.发挥“五老”队伍的优势,对留守儿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科技文化教育。
2.参与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建设和家教知识普及活动。
3.发动社会力量帮助贫困留守儿童,优化留守儿童成长环境。
(二十八)县教体局
1.积极做好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保障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2.建立健全农村公办幼儿园、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加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推动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3.督促学校建立留守儿童台账及成长动态档案。
4.在全县中小学开展心理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课程。
5.在县政法委领导下,配合公安局、文广局等单位联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6.建立中小学生(留守儿童)教育基金会,健全完善留守儿童教育护助机制,以关爱留守儿童为抓手,主动争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爱心捐赠,做大做强留守儿童教育基金。
(二十九)县民政局
1.把留守儿童工作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整合利用各种工作资源、教育资源和活动场所。
2.充分发挥慈善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鼓励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积极募捐,做大做强留守儿童教育基金。
3.对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给予社会救助,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十)县财政局
1.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
2.拨付一定数量经费,完善全县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
3.每年向县奖学助学教育专项资金注入资金,对困难学生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三十一)县公安局
1.在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切实维护留守儿童权益。
2.加大对侵害留守儿童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3.加大对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力度。
(三十二)县卫生局
1.加强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留守儿童提供免费体检、保健、营养指导、计划免疫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卫生知识普及工作,不断提高留守儿童的卫生保健水平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三十三)县城管局
1.加大校园周边卫生环境整治力度。
2.加大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口商贩的整治力度。
(三十四)县司法局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加强对留守儿童权益的保护。
2.对留守儿童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增强留守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十五)县文广局
1.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氛围。
2.及时报道我县留守儿童的生活、教育、学习等状况,报道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有关工作情况。
3.加大对歌舞娱乐演出场所、网吧、电子游戏、音像制品、书刊等文化市场的管理力度,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为青少年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十六)乡镇
1.把留守儿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留守儿童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和完善留守儿童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留守儿童管理工作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2.继续抓好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对村(居)委会留守儿童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3.为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和服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
4.组织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向中小学生(留守儿童)教育基金募捐,做大做强留守儿童教育基金。
5.加强乡镇示范幼儿园建设。
(三十七)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承接城乡,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外来从业人员子女的入园就学工作。
2.指导督促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并做好课外监护以及心理健康咨询辅导工作。
3.组织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向中小学生(留守儿童)教育基金募捐,做大做强留守儿童教育基金。
(三十八)村委会
1.设立留守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临时家长及监护人提供及时的指导、帮助和服务。
2.建立留守儿童台账,对学校留守儿童档案建立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指导。
3.积极与学校、乡镇配合,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做好留守儿童工作。
4.组织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向中小学生(留守儿童)教育基金募捐。
(三十九)街办(社区)
1.设立留守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临时家长及监护人提供及时的指导、帮助和服务。
2.建立留守儿童台账,对学校留守儿童档案建立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指导。
3.积极与学校配合,切实做好每天下午放学后和节假日期间留守儿童教育监护工作,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
(四十)学校
1.认真做好“传道、授业、解惑”工作,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负担,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并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关爱教育留守儿童成长工作。
2.重视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问题,培养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的心理咨询教师,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留守儿童)心理咨询室建设。
3.加强家校互动,建立多渠道的家校联络体系,搭建家庭、社会关爱留守儿童成长的平台,建立健全学校向留守儿童监护人、志愿者,结对帮扶人员报告学生学习、生活等日常行为的体制机制,做好桥梁、纽带工作。
六、附则
(四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关爱教育留守儿童成长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重视解决留守儿童成长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留守儿童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十二)明确职责任务。各有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实施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必须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开发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要围绕本办法提出本单位的方案和措施。
(四十三)加强考核监督。完善评估制度,开展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全面分析检查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问责机制,把对本办法的实施纳入主要领导干部任职考核指标,对执行不力的人员要予以批评并追究责任。
(四十四)广泛宣传动员。广泛宣传本办法,动员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进一步关心留守儿童成长,为本办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