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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助学奖学工作意见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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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助学奖学工作意见通知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为帮助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褒奖在教书育人中成果卓著的优秀老师,根据县第次党代会精神,制订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通过助学奖学活动,树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教育均衡发展为根本的教育发展观,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一)为确保无一人因家庭贫困辍学和无一人因学习困难辍学,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至少要帮助一名贫困家庭学生,教体局各科室站和各中小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共产党员,在(本)学校至少要帮扶一名贫困家庭学生和有学习困难的学生,以确保我县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并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二)奖励在高考、中考、小考及学科竞赛、科技制作和文体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和老师,以激励学生勤学、教师敬业,不断提高我县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培养更多的拔尖人才。

(三)通过年度综合考评、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定,特色校园文化创建和文明班级,文明学生评选、名师评定和教研课题研发,奖励一批表现好、全面发展的“三好”学生和专家型老师、校长,促进我县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加快教育管理现代化和教学技术现代化进程。

三、助奖对象

(一)助学对象:孤儿、低保户学生,因天灾人祸、重大疾病、父母离异或无劳动能力等家庭经济收入低、有生活困难的小学、初中学生。

学习方法不正确和成绩落后的学生,智障、聋哑或病残等有学习障碍的小学、初中学生,特别是住校生。

(二)奖学对象:在高考、中考、小考、学科竞赛、文体活动和文明班级创建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和教学竞赛中成果卓著的优秀教师。

四、助奖办法

(一)贫困家庭学生和有学习困难的学生,先由各班各村访问核实后报学校审批,确认需要帮扶的学生人数及个人需求。先由学校安排本校党员干部帮扶一部分,多余部分上报教体局申请帮助,教体局集中各校上报的帮扶学生名单,再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结对帮扶(高中贫困生只限于本校党员老师内部帮扶)。

(二)奖励在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和老师。一中要在最近三年自己比、本年高考与南昌市及兄弟县(区)重点高中比的基础上,对高分率、一本二本上线率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二中、三中、向塘中学和蒋巷中学要在最近三年自己比、本年相互比的基础上,对一本二本上线人数、学科平均分和总平均分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高考状元(含全省前5名、全市前2名)、考取清华北大、高中阶段进步快考上本科的、升读大学有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励和资助。

(三)奖励在中考、小考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和老师。在全县统一的中考和小学毕业生素质考评中,对班级升学率、优秀率、平均分排在全县前10名的优秀教师,分别给予奖励;对个人总分名列全县前10名的优秀学生给予奖励;对完成职高招生任务好的学校给予奖励。

(四)奖励在学科竞赛、科技小发明、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和文明班级建设中成绩突出、有特长的学生。对参加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科竞赛和活动并获得省市一、二等奖的学生,给予奖励。对在读书活动、争做文明市民、文明班级创建中表现好、进步快的文明学生给予奖励。

(五)奖励在教学研究、支教送教、教学竞赛和关爱学生中成绩突出的老师。对教研课题、教育教学论文及著作在教育部门主办的学术专业期刊上发表或获奖的教师,给予奖励。对在备课、讲课、多媒体教学及课件制作、三字一画一话、演讲等教学竞赛活动中获省市一、二等奖的教师,给予奖励,对在送教支教、关爱学生及文明学校创建中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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