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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管理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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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管理通知

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管理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运输市场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行政村和中小学校以及有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农村运输市场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定期研究,定期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与行政村、行政村与车主要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还要与中小学校签订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乡镇安办在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的同时,重点加强各单位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的督查,及时向被查单位、乡镇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反馈情况,促进安全措施的真正落实,从而构建责任到人头,层层抓落实的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管理网络。

二、创新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一)充分发挥乡镇安办作用

各职能部门要积极研究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监管措施,依法将本部门安全工作执法权委托给乡镇安办,由乡镇安办在一定权限内对本辖区内的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并抓好以下工作:

1、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交通安全例会,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对策,抓好落实。

2、适时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根据辖区交通安全状况,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适时开展以整顿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报废车辆上路、酒后驾驶、非法营运、客运车辆超载、摩托车载客及货运、低速汽车超载、滥载、拖拉机载人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

3、开展农村运输市场安全宣传教育。制定辖区内运输市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认真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大型的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4、对乡镇、村道路路面硬化后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进行整治,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对有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改造需要较大资金的应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二)配备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

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每个行政村中落实一名由综治员或治保主任、民兵连长兼任的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所需经费在安全执法罚没收入返还款中解决。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经常性地向村民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每半年召集本村机动车驾驶人开一次交通安全会议,每季度办一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刊,并完成公安部门布置的交通安全宣传任务。

2、抓好源头管理。将村内的机动车列入联系范围,要与车主、驾驶人员建立安全联系制度,为村民代办摩托车报牌和摩托车驾驶培训报名等业务。

3、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五劝”工作。即劝阻酒后驾车、劝阻无证驾驶摩托车、劝阻驾驶摩托车开快车、劝阻超过规定多人骑乘摩托车、劝阻机动车超载、滥载出村。特别是逢场天、庙会、节假日、婚庆丧事等村民聚会时,要上门做好友情提示工作,严防酒后驾车、机动车超载、滥载等现象的发生。

(三)规范农村运输市场管理

1、明确微型车经营范围。从事营运的微型面包车只能按车籍所在地在本行政区域内(以片区为单位)营运,不得跨行政区域营运;禁止微型面包车进入县城滨江大道、一环路、嘉陵大道以内地区。

2、加强乡镇客运站点建设和管理。交通部门要结合农村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建设乡镇客运站点,到**年,力争实现70%以上的乡镇建有客运站点,60%的行政村建成招呼站或候车亭。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道路运输源头监管责任主体,要督促车辆进站经营,未建有客运站点的,要划定车辆停靠点,实行定点经营,严禁车辆在站(点)外沿街招揽客人和随意乱停乱放。

3、推进农村客运经营公司化。由运管部门负责,根据各乡镇具体情况,合理规划运力,并对现有城乡间客运班线,按照“产权多元化、经营主体化、管理公司化”的原则以资产为纽带进行资源整合,打造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经营主体。要引导道路客运经营者以客运班线为依托,以资产为纽带,采用兼并重组、车辆收购赎买、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按照《公司法》组建新的市场经营主体,实行公司化经营或公司化管理。

三、加大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的整治和监管力度

(一)加大农村机动车整治力度。乡镇人民政府是整治本辖区非法营运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的重中之重来抓,加大整治力度。一是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使全社会尤其是非法从事客运的经营者认识到不具备安全条件非法从事客运的危害性和后果的严重性。二是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车辆逐一进行清理登记造册,明确类别(经营或自用),界定经营性质,建立车辆档案;三是由乡镇安办牵头,乡镇警务室、辖区派出所配合,强力整治本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四是由县交通局牵头,公安、安监、农机等单位配合,对县境内国、省干线公路上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严厉打击。五是要加大对从事货运的低速载货汽车和微型小货车的管理力度,加强其维修、保养的监管和车辆检验;同时,要严禁后车厢(斗)坐人,对擅自改装车厢和加座的强制拆除,恢复原状。六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的管理,严禁拖拉机非法从事客运。七是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安配合,加大对两轮摩托车无牌无证行驶、酒后驾车和不戴安全头盔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摩托车违法从事客运。

(二)加强道路畅通水平建设。一是要严格公路安全技术标准。新建、改建的农村道路要设置好与道路等级相匹配的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程质量和道路通行安全,对道路安全设置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二是要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深入排查农村交通安全隐患,对重点危险路段的治理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不能及时治理的,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乡村道路的管护工作,严厉查处乱搭乱接、乱栽乱种、乱建乱挖等侵占公路路产路权行为,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养好、管必到位”。

(三)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干线公路沿线行政村中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村”活动,在乡镇中心学校中开展创建“交通安全学校”活动。要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村入户、进课堂,不断提高村民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做到“四不乘”,即:不乘超员车、不乘“带病车”、不乘无证驾驶的车、不乘非法客运的车,提高群众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