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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工业城、风景区和**城新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全民创业工作的通知》(**函〔2009〕29号)精神,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奔富行动工程,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不断改善民生,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健全全民创业的激励机制
(一)建立全民创业孵化基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以**园区为依托,建设一批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回乡创业人员、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进入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引导同业集中创业,形成产业集群。改进和加强城市管理,在县城、乡镇、街道统一规划设置一定的服务摊点、商亭,以免费或低价租赁等方式提供创业场地,并对创业者提供技术、信息、市场分析、政策咨询等服务,方便群众创业。
(二)建立全民创业激励机制。县财政每年从工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的奖励奖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有关创业项目进行扶持,同时评选表彰创业标兵和创业就业先进集体。
(三)建立信息平台。由县中小企业局在全县建立创业辅导网。为创业者及时提供创业动态、政策法规咨询、创业项目、人力资源等服务。开展创业辅导专家网上在线咨询活动,建立专家服务信息平台,从政策、管理、市场、技术、产品、人才等方面,为创业者提供网上咨询等服务。
(四)加速人才培养。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抓好创业培训,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每年至少培训创业小老板300人,从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入手,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努力实现创业成功率达到30%,并建立创业小老板人才库,实行跟踪服务。
(五)加大小额贷款支持力度。建立小额贷款工作目标责任制,县政府要逐步设立小额贷款基金,促进小额信贷大幅增长;鼓励县内外民营资本进入我县担保市场,支持组建大型担保集团,发展多种出资方式的担保机构,逐步建立起担保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三位一体”的信用担保体系。开展小额贷款回收考核奖励工作,按照当年实际贷款发放额和到期回收率,分别对经办银行或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用于工作经费,所需经费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充分调动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六)推进信用社区建设。全面启动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创业培训、信用社区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实行信用社区、信用企业和信用个人评价、认定制度,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和个人,县创业和就业服务机构要协调金融单位增加授信额度、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率,并在担保、贴息、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七)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全民创业的培训、指导、协调、统计、服务等工作。要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构筑支持创业的服务平台,通过创业指导为创业者和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培训、管理、策划、融资、人才、技术以及会计、税务、法律、劳动保障、外贸等方面的服务,努力构建起功能齐全、品种多样、方式规范的全民创业服务体系。
(八)实行一站式服务。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设立“全民创业项目代办中心”,并安排专人负责,积极为创业者提供企业准入登记、行政审批、缴纳规费、申办证照等全方位协调服务。
二、培育创业主体,进一步壮大全民创业力量
(一)鼓励各种形式的创业。按照“非禁既许”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创业,包括本土创业,外来投资创业;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加快发展民营企业;兴办大企业,创办中小企业;经营实业,经营非实业;实在资本和有形资产投资,非实在资本和无形资产投资等各种形式。广泛动员民众不拘形式、不拘规模,自主创业。鼓励各类经营型和管理型人才创办企业、经济实体和社会中介组织。
(二)大力扶持初始创业。凡以自主创业方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农村劳动者七类人员从事初始创业活动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均属于创业扶持对象,均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小额贷款担保、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
(三)鼓励科技人员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各种形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参与企业技术创新。科研机构、高校和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中离岗领办、创办科技创业或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允许本人3年内保留其原单位的工作关系。3年内,回原单位继续受聘或竞争上岗的,享有与连续工作的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离岗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并签订离岗期间关于工资福利、各项保险等书面协议。
(四)引导农民自主创业。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享受外地客商同样的优惠政策,把在城镇创业的外出务工人员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给予从事种养殖业的外出务工人员小额信用贷款支持。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对从事高科技种子、种苗产业或其他新品种生产的农民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对从事规模种植、养殖的农民提供无偿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导荒山荒坡土地规范流转。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村公用事业建设。积极培育一批技术先进、带动范围广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三、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全民创业环境
(一)大力实施“阳光政务”。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增加重大决策和办事程序的透明度,特别是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办理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等依法向社会公开,防止行政机关将行政职能转移给中介机构,杜绝暗箱操作。
(二)规范行政执法。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切实做到“多服务不干预,多帮忙不添乱,多指路不设障”,杜绝“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着力解决好乱执法、趋利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按照“能减则减、可免则免”的原则,深入开展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清理工作,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凡有上、下限标准的,均按下限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