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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工业城,风景区和**城新区管委会,各企业单位:
为加快实施“民生工程”,推进沼气化示范县和新农村建设,现就做好2009年农村沼气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沼气示范县为目标,紧紧围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能源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生态良性循环,充分发挥沼气经济作用,努力构建和谐射。
二、工作目标
全县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12000口,每个乡镇新建1个“沼气化示范村”,养殖场沼气建设全覆盖。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充分发动
各级各部门要将沼气建设与提高农民健康生活水平、促进农民节支增收、促进生态养殖业和高效种植业发展、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加大对沼气建设政策和已建农户的使用效果、经济效益的宣传,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要通过宣传,引导农户自主自愿投身沼气建设,将“要我建”转变为“我要建”。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009年农村沼气建设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建管分离,各司其职”的原则。由县农村能源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沼气池建设的统一组织协调。县农能局负责全县沼气建设规划的编制,国债、省级等沼气建设项目的争取,牵头做好已建沼气池的检查验收,协助县财政局兑现补助资金,并与项目乡镇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沼气池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实施中的宣传、组织、协调、资料信息等工作。沼气厂商和技术人员要做好沼气池规划、修建工作,并确保建池质量。
(三)规范管理,注重实效
一是实行建池申请制。农户修建沼气池由农户提出建池申请,因地制宜修建各种类型的合格沼气池。按照农户建池材料自购(成品玻璃钢或水泥罐沼气、预制大板、沙石、水泥、红砖等),建池方式自选(技术指导、农户自建或技术员承包),建池结构自愿(预制构件、整体浇注、玻璃钢、砖混结构等)的工作原则组织实施。
二是实行项目公示制。在项目实施前,各项目村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将项目建设的目的、原则、条件、内容与标准、计划任务、资金补助标准与使用范围、物资采购政策与价格、举报电话进行第一次公示。在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后,各项目村在村务公开栏将项目实施户名单、资金补助、物资分配、完成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天,所有公示材料必须拍照存档备查。
三是实行一户一卡制。由县农能局和各项目乡镇共同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分户档案内容,实现一户一卡管理。
四是实行信息报送制。县农能局于每月22日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建池进度;各乡镇应于每月20日上报当月建设进度及农户建池信息。
五是实行检查验收制。项目实施乡镇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对完成数量、建设质量、配套安装等进行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乡镇自查合格后,向协调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能局组织复查,复查面100%。县农能局复查合格后,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农能局等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织人员,按照每个项目乡镇抽查的村数量不低于项目村总数的30%,抽查项目村的建池户数量不低于该村任务数的30%进行随机抽查。
六是实行效益反馈制。要按照惠民、利民、有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以乡镇为单位总结建设经验和效益评估,对实施的沼气项目加强效益监督和信息反馈,推广先进做法,推进“沼气化示范县”建设。
(四)明确政策,落实补助
一是加大对农村户用沼气的补助力度。沼气国债项目按照国债管理要求单独实行以实物为主、辅以现金的补助方式;省级项目主要以实物补助为主,辅以少量现金,补助物资主要由用气配套设备、8m3预制大板、技工工资三大部分组成,其它材料由农户自备。玻璃钢、水泥罐、砖混、现浇等自建池均按该村实施项目补助标准执行,经验收合格后补助用气设备1套,其余资金均以现金方式直补建池农户,纳入项目管理。国债和省级项目的各项采购物资均采用上级招标产品。
二是采取“财政补助一点,业主自筹一点”的方式,加大对种养业大户沼气池建设的扶持力度。坚持排量用量结合,科学配置,实现环境零污染,充分利用“猪—沼—果”等循环经济模式,使资源循环使用,效益层层增值。
三是每完成一口合格的沼气池,按有关规定给予乡镇和农能局适当的工作经费。
(五)加强技术创新与推广
一是积极推广“水泥罐、玻璃钢、预制大板”建池新技术,降低建池户成本,为建池农户节支增收。
二是积极探索沼气综合利用,加大对沼液(渣)在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诸多领域中的应用,从而延长沼气经济循环链条,提高综合效益,激发全县建沼气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农村沼气建设是一项惠民工程,各项目乡镇要站在讲政治、讲纪律的高度,精心组织高质量、高标准建设,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严禁搭车收费、推销产品。县沼气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将适时跟踪检查建设进度、质量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为确保农村沼气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县政府将其纳入乡镇目标管理,采取每个季度通报进度排位制度,年终对单项和总任务分项考核,实行增减得分和10分考核制。年内完成任务数100%的,得考核分10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建池比例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建池比例得分,同时按未完成沼气国债项目的扣2分、未完成省级沼气池建设项目的扣1分的标准进行扣分,最后的实际得分折算成目标考核分。对完成任务好的乡镇将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扣减目标考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