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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和《**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选举条例》)有关规定,全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换届选举工作)将在今冬明春进行。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函〔**〕8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对依法保障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增强村(居)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要从巩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遂宁”的主题,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坚持政府领导亲自挂帅,民政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协作参与,确保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为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选举条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4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加强实践探索和政策引导,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区和和谐农村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全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年10月开始,**年1月底结束,**年12月31日为全市集中选举日。整个工作大体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培训阶段。换届选举是一项涉及面宽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在开展换届选举过程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册、标语等多种形式深入地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及其实施办法、《选举条例》以及《通知》、《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让广大村(居)民了解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程序和要求,掌握必要的投票方法。教育选民树立正确的选举观,消除各种不良影响和思想,正确行使自身享有的民主权利,按照真实意愿进行投票选举。同时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各级换届选举骨干的培训,努力提高依法履行本职工作的能力。各区、县可选择不同类型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试点。对试点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制订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为全面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二)依法选举阶段。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要集中力量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和《选举条例》等法定程序全面进行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一是要做到由村(居)民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保证村(居)民的推选权。选委会成员按照规定的程序推选,不能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二是要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居)民的选举权。要认真研究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动等给选民登记工作带来的新情况,确保广大城乡群众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三是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要由村(居)民直接提名确定,以保证村(居)民的直接提名权。在提名候选人时,各区、县要做好引导工作,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受到群众拥护的人提名为候选人。四是要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保证村(居)民的投票权。要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严格控制使用流动票箱,严格规范委托投票。五是要完善罢免程序,保证村(居)民的罢免权。对不称职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罢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停职诫免”、“离岗教育”等方式变相撤换村(居)委会成员。
(三)建章立制阶段。按照《意见》要求组织做好新老村(居)民委员会班子交接工作。原村(居)民委员会应积极妥善处理有关遗留问题,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做好移交工作。依法产生的新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要发动村(居)民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建立健全以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等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民主制度。选好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居)民理财小组成员,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实到位。规范和完善村(居)民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村(居)务公开。
(四)检查、验收阶段。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要对照法律法规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验收的标准,一是是否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和《选举条例》等法定程序全面进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二是选举结果是否当场宣布并向当选者颁发了当选证书。各地要结合当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法进一步规范选举工作中的步骤和操作程序,把握好关键环节和主要步骤,妥善处理选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对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选举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惩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信访、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要尊重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及时受理、依法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由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
四、几个具体问题
(一)换届选举工作由各区县政府统一部署,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区县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可设在各区县民政局。
(二)分级负责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根据《选举条例》和**函〔**〕87号文件规定,按照应参选人数,市级按人均0.08元,各区县按人均0.4元,乡镇按人均0.6元的标准安排落实选举工作经费。由各级民政部门编制预算报同级地方财政列支。
(三)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于**年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