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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不断改善和提升我市环境质量,构建“生态**”,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一)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年度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函〔**〕30号)文件要求,集中对我市化工、造纸、制革等行业的7家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治理,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工业污染源情况,建立动态数据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对排水量每日100吨以上水污染企业的监管,力争完成1家火电企业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实现省、市、县(区)三级联网,实现对全市的工业污染源动态管理。对污水排放未达标的企业,各区、县要限期治理。
(二)列入省限期治理的企业必须倒排工期,制订切实可行的阶段任务进度表,报市、县(区)经委、环保部门备案,经委、环保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于**年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任务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经治理后仍无法达标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发〔**〕39号和**委发〔**〕38号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工业污染源整治工作,认真总结今年2月导致涪江水质发生异常的原因,结合开展工业推进年、惠民行动年活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限期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企业。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对企业的环境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逐步扭转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状况;经委要负责做好产业政策的执行落实并监督检查,对应该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设备,实施取缔、关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政府的部署,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依法搞好污染整治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生产的监管工作,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防止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监察部门按照《**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负责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政监察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工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参与和关注意识。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为开展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执法、强化监督。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督、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要求,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认真履行监管职能,督促企业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业污染综合整治任务。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回头看、防反弹”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已达标的企业尤其是**年以来限期治理企业的检查,切实解决“达标反弹、超标排污”问题;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逗硬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控制新污染。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结合开展工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扭转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低效益的状况,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努力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三、加强考核,逗硬奖惩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严格标准的原则,实行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考核办法,具体考核验收按省经委和省环保局《关于做好**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重点污染治理考核验收工作办法的通知》(**经资源发〔**〕253号)、《关于做好**年度全省大气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环发〔**〕107号)要求进行。同时,纳入各区、县一把手目标考核7家重点污染源企业的限期治理达标验收由市经委和市环保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