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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统计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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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统计工作通知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我区民营经济占全区经济总量达53.7%,已成为全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民营经济发展,客观地反映我区民营经济发展的状况,按照《省民营经济统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市的部署,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工信局:负责全部个体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和不具有资质等级建筑业中的私营经济、私营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带合作性质的股份制经济和各种形式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企业的调查汇总。

2、商务局:负责提供民营经济出口资料。

3、国税局:负责提供全区国税收入分行业、分税种统计月报总表、民营经济实缴税金季度报表。

4、地税局:负责提供全区地税收入分行业、分税种统计月报总表、民营经济实缴税金季度报表。

5、财政局:负责提供全区财政收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月度报表。

6、统计局:负责制定全区民营经济统计调查方案;负责规模以上工业、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和全部社会服务业法人单位中私营、外商和港、澳、台独资、混合经济企业的调查;负责研究制定民营经济增加值的核算试算方法,针对不同行业制定相应的测算方法,协调建立并理顺相关核算资料取材渠道,核算民营经济增加值;负责全区民营经济综合数据的审核、评估和。

二、民营经济统计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工作中要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职责到位,将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要完善统计制度,充实统计内容,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省民营经济统计实施办法》,迅速建立高效、快捷、顺畅的统计渠道和网络,准确、全面、及时的报送有关资料,确保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2、区统计局要依据统计调查的资料,认真开展民营经济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的监测分析,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依据和建议。

3、各单位负责的民营经济统计报表月度报表要在月后10日内、季度报表要在季后15日内按附表表种以纸介质形式加盖公章后报送区统计局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