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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通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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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市经济开发区统计中心:

随着今年全国重点服务业企业调查制度的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重心向重点服务业企业调查倾斜。从2013年年报起,全市所有重点服务业企业纳入全国一套表网上直报程序,对企业报表的质量要求提高,统计工作难度加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以及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会议要求,服务业统计必须要充实与之相适应的统计工作力量,同时为迎接明年1月份由省局领导带队的督查验收,县(区)及乡镇(街道)需立即行动,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基础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上给予必要的充实,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的内容要求

1.完善内设机构。县(区)统计部门要有专事服务业统计的内部科室,城关镇(中心镇)及街道办要设立专职服务业统计岗位。以服务经济为主的城区和服务业集聚区,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服务业统计上。

2.充实人员力量。切实配齐配强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县(区)统计部门以及城关镇(中心镇)、街道办,要有专职从事服务业统计人员,负责服务业重点企业调查和服务业部门统计工作,普通乡镇根据工作量配备专职或兼职服务业统计人员。

3.加强经费保障。按照文件规定,各级政府要支持保障服务业统计工作,服务业统计所需的工作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新增的调查项目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投入,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支持。各地统计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协调,争取服务业统计的办公设备投入、调查人员费用以及调查对象宣传等可靠的经费保障。

4.注重企业指导。根据相关制度文件要求的在地统计原则,县(区)统计部门要牵头相关部门、乡镇及街道办,加强对辖区内被调查企业的宣传与沟通,注重统计业务的培训指导,督促企业在人员、设备等方面的有效配备,确保企业能按照国家一套表的要求,按时保质上报各期报表。

二、强化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的进度安排

1.2013年12月底前:人员调整到位;

2.2014年1月10号前:各县(区)局将本局及所辖街道、乡镇统计机构、人员、经费的配备情况,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局服务业处;

3.2014年1月中旬:市局验收,迎接省局检查。

三、强化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的奖惩措施

1.将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列入对县(区)政府统计工作考评;

2.将服务业统计基础力量配备情况列入市局各专业对县(区)局的专业考评;

3.省局验收不合格的,年度工作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