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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及区政府《关于区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2012年即列入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区,今年是试点工作的最后一年,也是关键之年。
去年年底,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对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进行了中期评估,对我区前期的创建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要求我区在节水载体建设方面加快推进。为确保完成试点期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节水载体的对象:
1、节水型企业的创建。年用水量在10万吨(含自来水量)以上企业,均要求进行企业水平衡测试,并开展节水型企业的创建工作。
2、节水社区、灌区、单位的创建。有条件的社区、灌区、单位要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二、创建时间要求:
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的单位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水平衡测试、验收工作;10月底前区水利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创建工作联合进行初审,凡考核评分90分以上的单位,由区水利局统一上报,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评验收。
三、奖励政策:
1、企业(单位)节水技改项目在节水示范项目中优先安排,列入节水示范项目后给予适当补助;按期通过水平衡测试的单位按通过的等级给予以奖代补:一级补7万元,二级补6万元,三级补5万元。
2、对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单位,予以表彰,授予奖牌,除省、市级补助外,节水型企业、社区、灌区补助5万元。
3、上述补助经费在水资源专项经费中列支。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