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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及2月19日全省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我市各类水库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水库安全管理认识。
各镇办、基层水利站与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及2月19日全省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强宣传,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水库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各类水库安全。
二、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镇办、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大坝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安全责任制,逐库检查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水库管理员是否明确、是否落实安全责任。正在实施除险加固工程的水库要认真检查施工期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水库要坚决整改并督办落实到位。
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镇办、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施工管理单位要吸取新疆联丰水库、黑龙江省星火水库和山西省曲亭水库垮坝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行动,对辖区内各类水库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要求不漏一库、不留死角,一库一表、逐库建档。各地排查人员要切实负责,深入实地,不走过场,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四、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针对排查所发现的问题,各镇办、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原因,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类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措施,限期整改。对无法及时排除重大险情和隐患的水库,要研究制定调度运行计划,制定应急抢险预案,降低水位控制运行;要加强工程监测与巡查,实时掌握险情发展趋势,完善下游预警预报等措施,保障水库调度运行安全。
省水利厅、市水利水电局将分别对我市大、中型水库及小型水库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抽查。各镇办、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加强协调与配合,确保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请各地于2013年3月5日前将辖区内水库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报市防汛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