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水产品产地准出管理通知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各镇(乡)农业服务中心:
为贯彻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生产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就加强水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加强水产品产地准出管理的重要意义
水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是水产生产主体依照《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水产品生产过程中,实施规范化管理,保障上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管理工作的综合体现。加强水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是水产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开展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客观要求;是推进水产标准化生产,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水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必要条件。各地要围绕水产转型升级,把做好产地准出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保障水产品安全生产、放心消费,促进水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产地准出管理主要内容
水产品产地准出内容包括产品上市销售前,涉及水产品质量安全各环节的监控工作。生产主体按照“有管理制度,有专门人员、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产品标识”(简称“五有”)和开展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要求,规范水产品产地准出管理。
(一)建立管理制度。按照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制定并严格实施产地环境管理、水产投入品管理、疫病防控、生产记录和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充分考虑可能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各方面因素,明确标准化管理要求,实行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二)落实管理人员。从事水产品生产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各项管理制度,组织日常质量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实施整改。水产品生产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增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要掌握全面的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承担本单位水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和产地准出放行审核工作。
(三)建立生产记录。水产品生产单位应真实全面记录水产品生产全过程操作和质量控制情况及产品销售对象,严格记录管理,记录保存二年。各地要加强指导培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专业合作社和“三品”获证单位全面建立生产记录。水产品销售前,应当对即将出售的水产品的生产、用药等记录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生产标准、停药期和休药期规定的,经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放行准出。
(四)开展质量检测。水产品生产单位实行准出水产品检测制度。对有快速检测方法标准的质量指标,生产者应按照生产规模和重要质量指标监控的要求,确定检测批次,自行或者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水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生产单位具有检测条件,应配备质检员,自行开展质量安全检测。
(五)规范包装标识。鼓励上市销售的水产品按照《水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部令)规定进行包装标识。除鲜活水产品以外,获得“三品”认证的水产品,应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上市销售,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包装上市的水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未包装的水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水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六)实行质量追溯。实施供证供票制度。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专业合作社出场销售的水产品,应按规范出具由县水务局局统一印制的产地证明;鼓励村级组织为散户出具产地证明。各地要加强对出具产地证明的水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推进产地准出管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水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水产生产主体培育、水产产业发展和管理水平提升等多个方面。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水产品生产主体基本情况,深化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明确与每个生产主体联系的监管责任人,切实做好水产品产地准出监管与服务。要加强与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实现水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对接,努力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开展准出示范,强化指导服务。选择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产品信誉好的生产单位作为水产品产地准出规范化(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示范单位,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水产企业、水产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产地准出管理制度。
(三)建立联动机制,强化执法监督。要建立产地准出管理与水产支持政策联动机制,将实施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作为申请和安排水产标准化、水产产业提升等各类扶持项目的必要条件。凡申请县级以上水产专项资金扶持的水产品生产单位,或者申请“三品”认证的单位必须达到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要求。各地要结合产地准出管理,加强水产投入品、水产品质量抽检,组织水产品生产记录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序推进水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