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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五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优势和主导作用,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治建设,县普法工作办公室决定继续深化“法律知识月月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关于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行业普法工作责任,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形成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教育引导广大居民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为加快推进法治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内容
以法律法规所涉及的部门、行业为普法责任主体,在抓好本部门、本行业内部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负责对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据以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
(一)抓好部门行业内部普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定期法律考试、任职法律考试和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制度,采取法治讲座、执法轮训、法治讲坛、无纸化网学网考、执法能力测试、法律知识竞赛、案例评析、执法案卷评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等方式,加强部门行业内部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全年安排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开展法治讲座(培训)不少于2次,不断提高部门行业工作人员的执法司法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法治宣传载体阵地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本部门本行业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橱窗、宣传栏等现有设施开展法治宣传,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媒体进行公益法治宣传,发挥手机报、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独特优势,推动利用户外联播网大屏、大型LED显示屏、建筑工地围挡、公交车、出租车等社会媒介和窗口单位、车站、公园、社区、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强化“以案释法”普法功能。加强执法司法实践中的普法教育,采取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服务、警示教育等有效形式,普及宣传有关法律规定、法律程序,把执法司法过程变成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的第一现场,通过公开透明执法促进深入广泛普法。要利用新闻会、公众接待日、公众服务窗口,向群众宣传执法司法活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四)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利用各类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以及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法治成果展示、法治短信发送、法治文艺演出、法治公益广告展示、媒体专栏专题展播等形式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本部门本行业执行的法律法规。县普法办将重点抓好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宣传活动的检查、督办工作(详见附件),每月对1-2个部门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五)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加强法治宣传。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针对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举办听证会、座谈会、协调会等形式,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有序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其学法用法自觉性。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和履行各自承担的普法“主体责任”,将“法律知识月月讲”活动纳入议事日程,结合工作职能,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内容、形式和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员,给予必要保障。并将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和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情况、图片视频资料及时报送县普法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阵地,发挥好各自优势,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法律知识月月讲”活动深入扎实开展。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的作用,加强活动宣传,努力扩大影响,营造浓厚氛围。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提升普法工作实效。
(三)强化指导,增强实效。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建立长效机制,经常性对本辖区、本系统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进行协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县普法办将进一步完善情况通报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主体单位普法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力度,并将“法律知识月月讲”活动实施情况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