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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上级有关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治庸治懒、提能增效、狠抓落实”为重点,以勤政、廉政、善政为目标,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绩效考核为关键,以效能监察为手段,强化责任落实,规范机关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大力推进勤政、为民、务实、高效、文明的服务型机关建设,努力形成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的科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目标要求
司法行政系统“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要以坚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服务“两创”总战略、服务保障民生,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能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突出执行力建设、效能建设、能力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四个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提升法律保障、扩大法制宣传。
三、主要任务
(一)从思想教育入手,打牢作风建设的思想基础。通过集中教育、以会代训、座谈沟通、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勤政和司法行政职业操守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三种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大局意识),坚决摒弃衙门习气,把服务放在首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的新需求,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司法行政职能发挥的新课题和新要求,破除小进则骄、畏难却步、因循守旧等观念障碍,保持开拓进取的昂扬锐气和工作热情,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从制度建设入手,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按照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理念,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长效工作机制,对政令不畅、执行不力、效率低下、行为不廉、形象不佳等行为开展行政问责;认真执行《市公职人员问责暂行规定》永委办[2010]34号文件规定,全力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工作监督机制,扎实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推行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将重点工作逐级分解,做到“四定”(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三)从加强行业管理入手,促进司法行政系统作风建设。机关作风虽说的是机关,但群众反映的往往是整个行业的作风问题。我们作风建设要深入基层,重心下移,加强对司法协理员、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执法、执业检查力度,切实发挥投诉、监督意见箱的作用,公布投诉监督电话。完善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的办案质量反馈卡制度,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以良好的机制促进作风建设,建立每年一次的考核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到位。
(四)从为民办实事入手,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扩大司法行政的社会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法治”的推进,为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要利用多种形式倾听群众意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我们工作的标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进一步深化在我市召开的省法律援助推进会的成果,使法律援助更好地服务于困难群众,服务于“平安”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和巩固“五五”普法成果,提高市民的知法、懂法、守法意识。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以诚信为本,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五)从抓监督入手,筑牢反腐倡廉的防线。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党组议事规则,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述廉制度、廉政谈话制度以及车辆、财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保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监管,把预防违法执业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对全体司法工作人员实行预警监督制度,从关口前移入手,创新监督方式,防“病”于未发,治“病”于初起,做到防微杜渐。
四、方法步骤
根据“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总体安排,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统一思想(2月-5月)
召开全局机关作风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任务。结合实际,通过上党课、听报告、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提高全体人员对开展作风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切实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身“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把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和重要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
(二)查找问题,整改提高(6月-10月)
要深入一线,通过蹲点调研、座谈讨论、问卷调查等形式和渠道,广泛征求意见。从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等各方面查找问题,认真进行剖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坚持边整边改,把整改贯穿活动的始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一系列专项和督查工作,落实责任,务实求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切实破解“办事难、推进难”等突出问题。
(三)总结评议,巩固深化(11月至12月)
从制度上巩固“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落实相关制度,对司法行政相关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使作风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形成长效机制,发挥长效作用。总结经验,挖掘和发现先进典型,适时召开经验交流大会,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召开作风建设年总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为加强对“深化作风建设年”的领导,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黄兴强为组长,纪检书记赵克明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自己所分管的工作和人员要切实加强负责,认真做好作风建设各项工作的布置和落实。
(二)强化监督,确实落实。深化作风建设重在真正解决问题,重在实践,重在实效,重在群众满意。要按照市委、市府的要求和部署,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通报处理结果,推动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工作宣传,特别是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要及时宣传报道,对负面的典型事例要坚决予以批评和曝光,同时,及时总结经验,推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