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投保工作通知范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投保工作通知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投保工作通知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投保工作通知

为做好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投保工作,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的不可同时享受两种制度待遇。

二、缴费年限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即2011年)已年满60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对不按规定参保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发给基础养老金。

三、缴费规定

(一)缴费及补贴标准。参保人按年缴费标准为100元(仅限重度残疾人)、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另参照2014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保险缴费额,增设11000元的大额缴费档次。参保人须严格按档次缴费,市政府对选择任一档次缴费的城乡居民给予60元的补贴。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由市政府为其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60元的缴费补贴。

(二)补缴标准。参保人须从新农保实施时(即2011年)按年缴费,达到领取年龄时可享受养老金待遇。城乡居民59周岁时,属于一次性补缴年限。补缴年限最少不得少于新农保实施时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最多不超过15年。补缴标准可选择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1000元任一档次,若参保人为特困户(特指享受低保、五保待遇人员),由村(居)出具证明,所在镇(街、区)民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后,可按当年最低缴费档次500元补缴。补缴保费或不在集中收费期间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贴。

四、任务目标和标准要求

(一)任务目标。全市完成投保人数12万人,投保额完成1.2亿元,力争完成1.5亿元。各镇(街、区)要确保应保尽保,不漏一人,村(居)当年投保率不低于80%。

(二)示范村标准。投保率达到村(居)适龄居民参保率100%、人均缴费额达到1000元以上、村(居)对符合参保条件的群众有补助。示范村达标数不少于镇(街、区)总村数的30%。

(三)时限要求。全市集中投保时间从2015年3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管理,明确责任职能。要层层分解任务,把指标落实到片,责任到村,分解到户,界定到人。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内部管控、社会监督、行政监管及舆论监督等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督导,规范操作,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按规定做好基金保值增值工作。集中收费期内,每个村(居)至少安排两名代办员负责经办。村代办员具体负责本村(居)的参保资格审核、登记、保费收缴、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通知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基本信息采集、领取人员身故上报、公示等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加大培训力度。要利用多种舆论宣传形式,深入宣传有关政策规定,重点宣传政策的优惠性:一是基础养老金标准逐年提高,二是增加了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三是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可提前领取养老金的新规定。要让惠民利群政策应享尽享,不漏一人。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针对重点人群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组织村代办员深入学习政策,熟练掌握政策规定和补贴标准,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严格考核督查,引导村级补助。要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集中收费期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对进度迟缓、工作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要对达到示范村标准的村(居)予以表扬通报,引导有条件的村(居)对参保居民实施缴费补助,激励城乡居民普遍参保。